扎根基层 为民解忧
——四川省隆昌市石燕桥司法所所长刘军梅用真心为人民服务

    阅读提示:

    今年48岁的刘军梅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她1996年在四川省隆昌市司法局参加工作,1997年3月到隆昌市石燕桥镇任司法助理员,2001年被任命为石燕桥司法所所长,石燕桥司法所各项工作居全县19个镇(街道)基层司法所前列,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了依法治镇工作。石燕桥司法所先后被县司法局评为2003年度先进集体,2007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二等奖;刘军梅多次获司法行政、普法、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调解有方,维护平安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任务对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刘军梅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与实践,近年来运用法律法规、村规民俗等,共参与当地纠纷调解1400余件,成功率达98%以上。

    2015年6月26日清晨,当地村民范某气冲冲地来到司法所反映和村民范修某的纠纷,刘军梅在安抚范某情绪后立即与村委干部取得联系,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原来,范某与范修某两家是亲戚且是邻居,两家原本共用排水沟,但因范某家的粪水从该水沟排出,影响到范修某家的吃水井,在没经过双方协商下,范修某私自将水沟阻断,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得知事情原委后,刘军梅通过分开了解情况和集中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冷静地处理纠纷,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同时,刘军梅积极向双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促使双方达成了由范某家重新修筑一条水沟,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协议。

    依法管理,真情帮教

    刘军梅坚持真情实意的工作原则,与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交朋友,并通过定期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鼓励并帮助他们积极融入社会。

    2012年,刘军梅积极与辖区企业联系,在乡镇建立了首个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基地,至今已解决23人就业。同时,刘军梅还建立了社区矫正微信群,用真情温暖矫正对象。社区矫正人员胡某某,患有严重的癫痫病,不能单独行动,因此,刘军梅每个月定期到他家里走访,主动关心其病情,并为其寻找药方;在了解到他家庭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又为他送衣送物,用真心温暖他。矫正人员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5年缓刑,在那场事故中,他失去了3个亲人,妻子也因此向他提出离婚。刘军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不断找其谈话,并帮助他解决了和妻子之间的问题,帮助他就业,使他打开了心结。截至目前,石燕桥镇已接收矫正人员150人,在册人员至今有20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实现了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现象。

    身体力行,普法为民

    近年来,刘军梅大胆创新,开展了到现场公开调处民间纠纷、召集群众现场说法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乡镇开展了实施签订农民工法律顾问工作,减少了农民工权益纠纷,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3年,石燕桥镇某玻璃厂一工人在搭建厂房时发生意外,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谈判僵持不下,矛盾一触即发。刘军梅主动请缨,在与玻璃厂老板的沟通中了解到他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因为别人欠他的钱还没有归还。通过深入询问,刘军梅发现自己正好认识玻璃厂老板口中所说的那个欠他钱的人,于是打电话给对方,并运用法律知识对其进行劝导,促使对方答应归还所欠款额,最终解决了这一纠纷。还有数不胜数的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刘军梅都先从宣传法律法规入手,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如今,新形势下司法所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困难,她迎难而上,学习新政策、各类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运用等,确保石燕桥司法所各项职能工作有序开展。二十多年来,刘军梅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和执着,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她用她的工作成效诠释了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的社会责任!(隆昌市文明办供稿)

当前:2版(2019年04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