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涉及工资、住房和子女教育

    近日,辽宁省发布消息,将以为国家及辽宁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结合技术工人队伍实际,多措并举,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收入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强化评价使用激励,优化社会环境,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各级政府要安排设立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相关待遇政策。

    辽宁省政府每两年在一线技术工人中命名奖励100名“辽宁工匠”,重点推荐“辽宁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并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鼓励各类企业设立带徒津贴和课时补助,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带徒传技作用。对经评定由省政府命名奖励的“辽宁工匠”,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生活补贴,各地区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配套待遇。

    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各地统筹研究出台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

    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参加各类招生入学考试的,按照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是未就业的,由相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在高级技师的基础上新增设立工匠技师和“辽宁工匠”两个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其中,“辽宁工匠”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委会评审,可直接获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龄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本人自愿、身体允许,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产生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据《辽宁日报》)

当前:4版(2019年04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