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发布新规 规范房屋中介行为

    新华社济南5月12日电(记者邵琨)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文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此次济南房屋中介新规提出,房屋中介不得隐瞒房屋被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信息;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等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上撤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若发现房屋发生毁损、灭失以及查封等将对房屋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将房源信息从各渠道上撤除。

    根据新规定,济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还将按照从业规范开展经纪服务,佩戴实名登记工作牌,实名进行房源获取、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当前:A2(2019年05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