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废旧物品慈善捐赠回收有新规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印发了《关于依法规范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慈善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

    通知明确,废旧物品慈善捐赠回收活动的性质属于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应与企业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相区分。以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旧书籍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应根据《慈善法》的规定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此类公开募捐活动。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区民政局对现有的慈善公开募捐活动进行清理。《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具有募捐性质的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实施。如仍需继续开展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实施并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活动形式应规范。联合开展的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应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全部收支应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账户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应公布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

    (据《新快报》)

当前:A3(2019年05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