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开出首张农村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罚单

    本报讯(江汇)5月2日,浙江省安吉县上墅乡某水果店店主把包含果皮、纸板、塑料袋的垃圾一起丢进一个垃圾桶里,他的这一行为被正在巡查的执法队员沈赟发现,执法队员当场向当事人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但在随后的复查中发现,当事人并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因此执法队员依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安吉县开出的首张在农村地区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罚单。

    “我知道错了,没有想到在农村不按照要求把垃圾分类也会被处罚,以后一定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局已在各乡镇(街道)设置了执法所,执法力度延伸到乡村,之前对于农村垃圾分类,由于缺乏法律强制措施,多以宣传和劝导为主,效果不是很好。在《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出台后,将对农村垃圾不分类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作为全国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安吉县自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以来,不断探索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于2003年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中转、县处理”一体化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有效集中处理建制村比率常年保持100%,全县行政村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5月1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在农村地区,垃圾分类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有着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分类将面临行政处罚。”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戴轶毅表示。

当前:B2(2019年05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