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立法破解“垃圾围城”

    新华社杭州6月3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进一步破解“垃圾围城”困境,浙江省宁波市决定通过地方立法明晰生活垃圾基本分类标准,在城市和农村统筹提高分类投放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批准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作为基本分类标准,还对基层集中反映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的分类投放作了具体规定。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要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采取预约方式,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投放至暂存点或者垃圾房,并尽快处理。

    考虑到个人习惯的养成并非一蹴而就,《条例》规定了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当前:A2(2019年06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