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
“奇葩”店名非创意 “吸睛”也应有底线
邵海燕

    近年来,随着新兴行业、网络词汇的出现和广泛传播,各种“奇葩”店名、恶俗搞怪店名越来越多地被商家“青睐”,有些是依靠谐音字、词躲避了企业名称禁用规则,但使用场合或产品与其并不匹配,让人哭笑不得;有些是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内容低俗,不仅有违公德,而且让人看了后尴尬不已……笔者以为,这些“奇葩”店名,不仅不能帮助经营者实现“开门红”,甚至还可能因为违反规定而遭到监管部门的“亮剑”。

    如今,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个体工商户的注册门槛也随之降低,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和类别的更新换代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速度。走在街头,大大小小的店铺令人眼花缭乱,而要想在众多同行中脱颖而出、吸引客户,店名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创意新颖、有趣响亮的店名或商标,会让人印象深刻、眼前一亮,成为成功经营的第一步。

    但正因如此,取名就更不能随意了。笔者以为,无论是出于缺乏了解的无意为之,还是纯粹为了博取眼球而制造噱头,一旦违反了规定的红线,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终将会在人们的嘲讽和指责中默默收场。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以汉字和词语命名店名,尤其是借助同音不同字的“双关”谐音,既是商业招牌,也是文化符号。除应具有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市场功能外,亦应具有促进我国文化建设发展的社会作用。但由于目前的市场监管还不够完善,所以一些不合适的谐音字、词成为了禁用规则之下的漏网之鱼,一旦相关的工作人员把握不准,“奇葩”店名就会成功注册。

    而且,有些“奇葩”店名明显带有不正确的价值观,传播的信息有害无益,因此,必须要及时清理。除了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惩罚机制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名称登记系统的禁用规则,从源头上过滤违反规定或公德的不良名称用词,净化市场环境。除此之外,还应引导商家运用正确的营销方式,对店名有个正确的认识,可以有创意,但不能没有底线,可以巧用谐音、典故,但不能恶搞和山寨,要知道,有的底线不能触碰。 (据河北新闻网)

当前:B4(2019年06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