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报讯(广文)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由广东省广州市府办公厅印发,并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回应社会关切,将欠缴税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妨碍正常公共交通秩序以及医疗秩序等行为纳入失信信息管理。

    目前广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归集了10多亿条公共信用信息,涉及300多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3000多万自然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亟待完善,例如,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程序还不够规范、信用奖惩措施的法律依据不足、信息主体的救济机制还不够健全等。

    《规定》以信用监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效能。首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保障,草案将相对人履行信用承诺的情况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确保告知承诺、减证便民等改革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制度。

    其次,信用监管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将查询、共享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公共服务、人员招录等各个环节。此外,根据信用状况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为基础,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当前:B1(2019年06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