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芦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整改不力、排名末位的市、县,将接受工作约谈;长治、孝义2个全国文明城市分别结对帮扶12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近日,山西省文明办聚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出台《山西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十项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招招务实,“含金量”十足。
“成立由市、县党委书记主抓,市、县长主建、‘三人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模式。”《措施》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提出组建以党委专职副书记为组长,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或副县长为组员的“三人小组”,实行周调度、月督查、季总结,大事要事及时会商,难点焦点问题领导包干解决。从下发整改通知书、推行工作约谈制度,到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评资格,《措施》从严落实监管,为全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划出“硬杠杠”。
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措施》要求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加大创建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提出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同时明确:今后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产生,须在各个省级文明城市、县城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近两年年度测评加权平均成绩,结合平时工作表现、信息报送和负面清单等情况向中央文明办择优推荐。省文明办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新高潮,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常态、提质上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