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将于10月18日至27日在湖北武汉举行。随着军运会的日益临近,“禁烟”也正在从《武汉军运会东道主文明公约》的倡议向地方性法规推进。
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条例》草案修订稿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条例》草案修订稿明确提出,“政府主导、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禁烟控烟工作原则。
为更好地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会宣传、劝导、督促作用,《条例》草案修订稿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控制吸烟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规定。
《条例》草案修订稿还进一步细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控烟责任,明确要求其将控制吸烟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制止违法吸烟行为,倡导文明风尚,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履行控制吸烟义务。
《条例》草案修订稿同时增加个人自律方面的规定。个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得在排队等候的队伍中、人流密集区域吸烟,不得乱弹烟灰、乱扔烟头。
《条例》草案修订稿增加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其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