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

    新华社南京8月7日电 (记者 何磊静)8月7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江苏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江苏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各市场主体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拟设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据江苏省民政厅介绍,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养老机构登记流程,全力推进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当前:A2(2019年08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