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制度
湖北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努力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坚持托底保障、坚持部门协作、坚持社会参与,在全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有1.4万人左右。此前,主要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救助方式对孩子们进行关爱、帮扶,但这些政策的保障标准相对较低,各部门关爱服务职责不明、力量分散、效益不高,效果不明显。《实施意见》在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有创新有突破。

    《实施意见》主要从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申请审批程序等方面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进行明确界定。《实施意见》明确将父母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失联和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儿童纳入精准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强化监护、生活、教育、医疗保障措施,规范认定流程,加强能力建设,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提供资金支持,强化父母失信失责惩戒等,帮助这些孩子们摆脱困境,让他们感受到爱与希望,为他们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此项政策是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确保“幼有所育”,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一道进入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落实医疗康复保障中,《实施意见》明确将家庭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纳入“明天计划”康复治疗范围。在落实教育资助救助中,《实施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省孤儿保障有关就学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在落实关爱服务中,《实施意见》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机制协同、政策协同和资源协同,凝聚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强大合力。《实施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湖北省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创新,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据《慈善公益报》)

当前:B3(2019年11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