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正两部生态环境地方法

    本报讯(记者 赵青 实习记者 李林晅)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对2019年新修正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介绍,关于《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以及违反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依据原环保部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应当遵守的禁止性规定和附则中的名词术语的解释进行了修改等。关于《实施办法》的修改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环保新政策,明确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定了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应当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等。

    会上还提出,为使新修改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时机,借助“环境日”、培训教育等各类活动,加强对新《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同时将强化法规的执行力度,在日常管理要求和制定出台的文件中,将体现出修改后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内容,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确保法条的规定落到实处。

当前:A4(2020年01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