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成立应急志愿服务联盟并出台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徐宝德 李双丽)近日,黑龙江省成立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省文明办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出台《黑龙江省应急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的组织体系、应急志愿者、应急志愿服务、培训与演练、表彰与保障等内容,为全省应急志愿服务提供了依据。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应急志愿组织按省、市、县三级管理。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时使用全省统一志愿服务标志。二是招募应急志愿者。在省文明办授权的应急志愿者组织登记备案,积极倡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成立应急志愿者组织。三是开展应急志愿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现场的应急志愿者应充分发挥第一响应人作用,组织引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及时与应急志愿者组织和应急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搜集信息,报告情况。四是开展培训与演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培训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五是建立表彰与保障机制。积极推荐在应急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组织和个人参加全省星级志愿者认证和志愿服务奖章评选活动。

    黑龙江省应急志愿服务联盟下辖的13个市级和128个县级应急志愿服务联盟,将依托省应急管理体系和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大力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当前:B1(2020年01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