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设立1.5亿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

    本报讯(记者 漆世平 实习记者 李林晅)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加快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鼓励更多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该厅联合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指出四川今年设立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占比70%,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占比30%。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级设立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共1.5亿元。

    《考核办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用于各市(州)及其所属县(市、区,含扩权县、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能力建设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及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考核办法》明确,四川省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和同比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为基本目标任务和奋斗目标任务。考核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各市(州)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视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激励或约束;二是对各市(州)当年达标天数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

当前:A2(2020年03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