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释义:

    亲身去做触犯法令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处:

    《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近义词:

    知法犯法

    反义词:

    以身作则

    西汉时,高阳出了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叫王尊。

    王尊小时候父亲就去世了,由他的伯父抚养长大。伯父家里比较贫穷,王尊每天要赶羊群到野外去放牧。他很爱读书,放牧时总要带些书阅读。渐渐地,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物。一天他向伯父央求,为他在郡里的监狱谋一份差使。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便备了礼托人找狱长说情。狱长便把王尊当听差在身旁使唤。王尊当了几年听差,经常接触到刑狱方面的事务,长进很快。

    一次他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又过了几年,王尊辞去职务,攻读儒家经典,之后再被任用。由于他执法严正,逐步提升,当上了县令,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太守。

    当时,安定郡官场非常混乱,一些官员利用权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王尊一到那里,立即整顿吏治,并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以身作则,为下属作出榜样。法律无情,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挑战法律。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愤极大,告示贴出后不见悔改,于是王尊把他捉拿归案。接着,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又没有悔改的豪强。这样一来,安定郡开始太平起来。

    王尊嫉恶如仇,执法如山,受到了百姓的尊敬和爱戴。综合

 

当前:5版(2020年03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