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分析及对策思考
熊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生,影响到了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此,笔者结合四川省峨边县公安工作的实际,从不同角度分析疫情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疫情对公安工作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来看,一是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疫情期间,为防止交叉传染,人员的流动性降低,使总体的治安状况得到了好转。以峨边治安警情数据为例,今年1至2月,刑事案件立案9起,与去年同期的28起相比下降19起;受理治安案件40起,与去年同期的130起相比下降90起。二是人口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期间,峨边县局与各乡镇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为抓手,对实际居住人员进行地毯式摸排,掌握了大量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三是利于治安热点区域的整治。峨边县外来人口多,此次疫情暴发于春节前期,绝大部分外来人口均返乡过年,疫情发生后大部分外地人员返峨渠道被切断,且出租房、宾馆不再接待外地人员,娱乐场所全部关停,春节后原有的热点区域难以在短期内再次重新形成,公安机关可抓住此次契机开展源头整治。四是提升大数据的运用能力。从县局层面来看,整合卡口、国省道、铁路等数据,并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二次分析、人员落地,确保精准定位涉疫人员,通过整个核查工作,不仅可以继续更新公安数据库,还可以根据核查结果对公安机关的模型进行检验,促进公安办案能力的提升。五是协同作战能力增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派出所与乡镇(街道)之间均建立起了相应的会商研判、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打破了行政壁垒,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从不利的方面来看,一是侦查工作难以开展。对于传统侦查工作来说,需要民警与不同人群大量接触,这在疫情防控期间无疑是高风险且难以进行的。二是一线警务人员的工作风险明显增加。基层一线的警务人员每天会接触到大量人员,但防疫物资相对紧缺,导致感染风险增大。三是行政服务不够到位。以出入境业务为例,在疫情期间,能实现线上办理的仅是简单的签注业务,而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三类证件的办理占到全部出入境证件办理业务的95%以上,但这三类证件均要求群众到窗口采集指纹和头像,无法实现线上办理。

    疫情期间产生的社会治安问题。一是市场秩序受到影响。疫情暴发后,相关的医疗设备、防护装备等均出现短缺,部分不法分子乘机哄抬物价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从而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以峨边县局为例,疫情期间,接到类似警情3起,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案件1起。二是网络舆情引发危机。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群众对疫情均高度关注,但是消息来源多数基于网络发布,加之部分网络谣言借机流传,一旦应对不力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危机。三是人为致使疫情传播。疫情前中期,部分人员对疫情的危害认识不深,拒不配合隔离观察或故意隐瞒赴鄂行程,导致未能在病毒潜伏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对策。一是打好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战。疫情暴发后,峨边县局迅速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建了加强型联合指挥部,下设“一办五组”,由各局党委成员分头领衔,七个派出所分为“七大战区”,机关各部门分别下沉到新场设卡执勤,确保各司其职、政令畅通。二是持续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随着各区块封控等级逐步下调,人员流动性增加,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社会面的巡控力度。如峨边县局实行了“巡特警-机关下沉警力-派出所”三层次巡逻模式,实现辖区巡控全覆盖。同时,借势推广智能安防。各村、小区如能安装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等智能安防设备,极大节约人力、提高防控工作的效率。公安机关应借此机会,主动对接乡镇(社区),进一步加快推动智能小区的建设。三是打好矛盾纠纷化解的清剿战。疫情期间的警情、涉稳人员异动大幅减少,这些问题并非完全得到解决,只是暂时被疫情所压制,待疫情结束后,叠加疫情期间的医务纠纷、经营纠纷、用工纠纷,有可能迎来一波矛盾纠纷的集中暴发。对此,公安机关要坚持用好“枫桥经验”,主动配合或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四是打好服务企业的主动战。疫情期间,绝大多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上均受到较大的影响,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以及有部分行政审批服务权的主管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参与到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以峨边县局为例,制定了《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九条措施》,在疫情防控宣传、员工健康监测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措施,最大力度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五是打好侦查办案的网络战。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疫情期间上网多、使用手机多的现状,集中力量加强网侦工作,大力强化线上侦查研判。同时,趁疫情期间发案较少的契机,加快对前期案件的消化,形成高压严打的态势。此外,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强化线上案件办理。比如,在疫情期间试行启用可视化远程提审室,实现非接触式讯问,还可以加强和检、法部门的协作,加快推进网上单轨制协同办案。六是打好舆情管控的情报战。针对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大肆传播,公安机关应结合“线上+线下”“传统+科技”的手段,进一步延伸情报信息的触角,广辟信息收集的渠道,针对舆情走势及时开展研判分析。七是打好反虚假信息欺诈的宣传战。公安机关应借助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的网格化体系,及时宣讲最新的反诈手段、普及反诈知识,切实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

    (作者为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长)

当前:4版(2020年03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