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的社会环境
袁矛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一位退役残疾军人在乘坐大巴车时不但被拒绝享有国家规定的“半价待遇”,还遭到乘务人员辱骂。5月7日,吉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对涉事的客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对涉事客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涉事乘务员进行教育、处罚;要求企业向当事人道歉,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从法律层面来说,退役残疾军人享受半价购票优待权益,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涉事乘务人员的行为是对国家政策法规的置若罔闻,于法必究。

    从道德层面来说,一张残疾军人证,换来的不是尊重,而是乘务人员不屑一顾的“不好使”和“活不起就别活”的恶语相向,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感到愤慨。军人守护着国家的和平安宁和人民的幸福生活,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且这份尊重不能因为他们的退役而改变。

    从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再到2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近年来,随着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尊崇军人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不过,此次吉林市乘务人员欺辱退役残疾军人的事件也表明,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氛围还需进一步营造: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更加深刻地了解军人所付出的牺牲和艰辛;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在完善各类拥戴军人的政策法规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全面普及。

    千千万万的军人筑起了守卫国泰民安的坚固防线,我们也理应捍卫军人的尊严,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的社会环境。

当前:2版(2020年05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