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
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明前行
杨澜

    往车窗外抛物、违反交通规则、共享单车乱停放、随地吐痰、遛犬不牵绳、高空抛物、天价婚礼……近日,《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甘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保障的新阶段,人们有了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

    专门立法

    刚性约束促文明习惯养成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想道德领域立法工作,尤其是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根据新时代文明发展的需要,对推动文明建设的法治进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些都为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入法、立法提供了顶层设计、思想指引和政策遵循。对于正处在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紧要关头的甘肃,也迫切需要有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顺势而为、应运而生。

    甘肃省文明办主任罗凤存指出,《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社会文明法治的内在要求,是应对和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探索文明入法、德法共治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为全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根本上、源头上治理阻碍社会文明发展的诸多问题,为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问题

    逐条规范文明行为

    《条例》包括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条,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逐条展开,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也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

    例如,在“行为规范”中,《条例》主要从爱国守法、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出行、旅游、社区文明、就医、教育、网络、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公共卫生防疫、养犬、公共服务、宣传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倡导鼓励”主要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角度对社会和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在“监督管理”中,主要从各相关部门职能出发,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在“法律责任”中,主要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处罚措施。

    此外,《条例》还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增加了“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和“公民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内容,并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补充了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的规定,为应对和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现实路径。

    多措并举

    保障法规落地见效

    为了充分发挥立法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法治保障作用,切实解决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中的问题,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条例》多措并举保障法规落地见实效。

    “我们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坚持奖惩结合,既有倡导和鼓励,又有禁止和处罚,力争做到正面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统一,最大程度保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5月21日上午,在《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罗凤存如是说。

    同时,《条例》在“监督管理”中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表现情况作为评选推荐条件。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对于多部门花费精力制定的《条例》,如何落实见效?兰州市文明办主任崔峰巍指出,《条例》的出台给不文明者设立了一道规则边界,今后面对不文明行为时,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这既有利于鼓励市民向善向好,又有利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减少社会治理成本,这是常态化文明建设的一个法规保障,也是广大市民的期盼。

 

当前:B3(2020年05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