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的最生动注脚,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尺。6月1日,《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山西省长治市上下广泛参与宣传、引导、实践,让这座城市更文明。
《规定》直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这一陋习,出台了一系列约束机制和处罚措施,为解决我们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手段和法治保障,使我们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手段,对身边不文明行为说“不”。不学礼,无以立。《规定》寓德于法、法德相容,既是一种刚性约束,更是一种道德唤醒。引导社会文明风尚、倡导文明生活方式、传播时代文明新风,我们责任在肩,义不容辞。
当然,解决不文明行为和陋习,需要法治手段,同样也需要道德引领、舆论和社会监督。近期,长治市文明办在官方微信平台开设了“凡人善举”和“曝光台”两个栏目,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好正面榜样和反面警示作用,激励文明行为、整治顽症痼疾,进一步推动《规定》落实落地。
《规定》提出,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公共卫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治理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并进行考核评估。
如果说“两下两进两拆一提升”(两下即管线下地、广告下墙,两进即停车进库进位,两拆即拆除违建、拆除围墙,一提升即提升城市品质)让城市有了更加亮丽的“面子”,那么《规定》则是从规范市民文明“小行为”入手,正在做实城市的“里子”。
近期以来,长治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乱扔乱吐”宣传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市县两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正持续以不同形式开展主题鲜明、参与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引导活动。
在长治市文明办的牵头组织下,各级各部门纷纷组织志愿者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景区,宣传《规定》内容,对“乱扔乱吐”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规定》。同时,捡拾垃圾、清理污渍,以实际行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科学、卫生的健康生活方式,向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大声说“不”,为创建全域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此外,长治市文明办紧紧盯住“全域文明创建、全域文明实践、全域文明提升”这个目标,抓住当前爱国卫生运动季的有利契机,迅速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落实“禁止乱扔乱吐,保持环境卫生”等要求,并把“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宣传纳入创建指标中。
文明城市大家建。市文明办将进一步践行共建共享理念,号召更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志愿者、市民群众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让文明意识、文明行为根植于心、践之于行,为把全市建设成为市民文明行为示范标杆城市贡献应有的力量。
下一步,长治市文明办将结合全域文明创建,以今年全力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持续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把“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作为主要活动内容,重点整治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公共场合抽烟、乱扔烟头等行为陋习,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文明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