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挤占体育课要有配套的“惩戒权”
龙敏飞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很多人固有的生活方式和习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即使再忙再累,也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不只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家人。对正处在成长发育期和学习黄金期的青少年来说,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尤为重要。

    缘于此,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要保证青少年体育锻炼活动时间的提案引发了热议。随后,教育部及时进行回应,明确要求中小学生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是值得肯定与点赞的举措。

    从长远的角度来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严禁挤占体育课”是良性的、科学的做法,应确保这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具体如何操作呢?个人觉得,要在树立起必要的“高压线”之后,再通上“高压电”——即应该有配套的“惩戒权”。比如,若是发现有学校存在挤占体育课的情况,那么该学校在评优评先方面、该学校的管理层在晋升方面实施“一票否决”,或是三五年之内不得参评、晋升……当配套的“惩戒权”及时跟上了,这样具备长远目光的良性规定,将更制度化的落地生根。

    再言之,爱护孩子,就应该从爱护他们的身体开始,此次教育部出台严禁挤占体育课的规定就是一个不错的契机,希望配套的惩戒措施能够及时跟上,给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有利于身体健康成长的环境。

 

当前:1版(2020年08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