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漆世平 实习记者 李林晅)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四川财政厅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办法》明确,市民举报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等六项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举报方式为电话举报、来信来访举报、新媒体平台举报以及政府网站设立的“环保曝光台”等。
《办法》指出,举报者不仅可以获得物质奖励,各市(州)还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举报者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环保荣誉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