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漆世平)10月27日,四川省泸州市召开《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发布了《条例》相关内容。

    据了解,《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泸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7部法规,共六章48条,分为总则、政府推进、社会协同、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实施后,泸州市民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网络文明、社区文明、文明养犬、交通秩序、文明旅游等方面的行为举止,都将受《条例》规范,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另外,如垃圾分类、高空抛物、校园欺凌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被写进了《条例》中。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吸纳泸州创文的成功经验,将开展“礼让斑马线”“排队上下车”“果皮纸屑分类投”“上下楼梯靠右行”四大文明行动转化为法律条款,同时对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保护传承长江文化、白酒文化和红色文化以及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饮酒等全社会应当鼓励和倡导的内容,《条例》均有所体现,对近期中央三令五申的制止餐饮浪费问题,《条例》也给予积极回应,对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提出了相应要求。

    为推动《条例》的落地实施,泸州发改、公安、城管、卫健、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将分工履职,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当前:2版(2020年10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