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月11日电(记者 陈席元)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并根据不同阶段儿童青少年发育成长特点,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
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职责,江苏将落实相关经费,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江苏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