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林晅)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和雅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奖励办法》共20条,明确群众可通过电话、微信、来信和来访等方式举报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行为等十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引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举报,可单独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还明确划分了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和举报人的权责。据了解,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正式启动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工作,经过调研、讨论等阶段于2020年12月30日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奖励办法》,正式建立了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