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段晓瑞)近年来,云南省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用立法、深化信用合作、强化信用治理,切实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云南省制定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按照事前、事中、事后逐一落实各项任务。事前环节,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梳理承诺事项,制定承诺书模板,实现信用承诺结构化、事项化、可追溯、可管理。2020年以来,已累计归集主动公示、容缺受理、审批替代、告知承诺等信用承诺信息31万条,6个省级部门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事中环节,在税务、文旅、交通、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类监管。事后环节,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已形成41个联合惩戒备忘录惩戒措施清单,实现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及执行反馈全流程管理,目前该平台共归集纳入联合奖惩的“红黑名单”信息15.43万条。
此外,云南还探索“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场景守信激励信用分互认,积极推动泛珠内地9省(区)信用合作。对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和失信政府开展治理,积极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失信、扶贫脱贫失信、考试作弊等10项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