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到村工作

 

    本报讯(陈富强 李培松)近日,贵州省遵义市通过个人自愿申请和组织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审核批准等程序,选出30名“乡村振兴指导员”。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遵义市委研究同意,率先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指导员’选派工作,旨在推动管理、技术、财力等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帮助村两委理思路、抓发展、办实事、促和谐,积极探索具有遵义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子。”遵义市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57岁的赤水市政协副主席陈月平,经组织推荐、选派,作为“乡村振兴指导员”来到赤水市宝源乡联奉村工作。为尽快熟悉村情民意,陈月平到村后,便带领村两委成员与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一道,询民情、访民意、问民需,了解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积极建言献策。

    据了解,和陈月平一样,其余29名“乡村振兴指导员”都是临近退休或已经退休的领导干部,政治品格过硬,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均担任过副县级以上实职。目前他们已陆续到村开展工作。

    “‘乡村振兴指导员’可以选择到原籍所在乡(镇、街道)所辖村或曾工作过的地方担任指导员,也可以由各县(区、市)提出需要重点指导的村,与选派对象沟通后确定。”遵义市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30名“乡村振兴指导员”到村工作时间为2年,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市级层面将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政策措施,预算相关经费,并为“乡村振兴指导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遵义市要求每一位“乡村振兴指导员”要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指导不包办、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

    今后,市、县组织部门还将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跟踪管理,对“乡村振兴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判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乡村振兴指导员”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当前:B2(2021年03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