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学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
沈峰

 

      重庆市政府近日发布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聚焦科技创新、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立法,安排94件有针对性的立法项目。同时,要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充分利用网络、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专家、科研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建议。

    重庆市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开放姿态,要求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让立法草案中有社会各界和充分的民智民意民声表达,无疑展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立法实践表明,善于把群众意见、专家观点和管理部门的通常做法综合起来考虑,最终形成一个科学的、符合实际的法律草案,才能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保障高质量立法。立法如何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现实问题,回应人民所急所盼所需?法律如何体察社会脉动,从而更加科学、务实、可行?对这些问题的回应,已经成为新时代高质量立法的内在要求。

    当然,从技术上说,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因此需要专门的机关起草、审议和颁布。但是,这只是解决了“怎么立”的问题,更重要的还在于“立什么”。要解决这个“立什么”的问题,应该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最大限度地广泛集纳民意,以主流民意作为立法的依据。如果不重视在立法中汲取民意,民众的诉求在立法中得不到回应,那么所谓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必然被打上折扣。

    毋庸置疑,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根本途径就在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中反映社会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实际是崇尚法治与敬畏民意的体现。就此来说,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共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大众之间应搭建起坚固的互动互信平台,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穿到民主立法的酝酿、制定、实施和完善的全过程。

    像重庆市今年将聚焦科技创新、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立法,显然离不开对民意众智的采集,以及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提取公因式”,在民意众智中求得最大公约数,因此必须准确严谨、科学规范。同时,立法部门应对征求的意见加以说明,吸纳了哪些意见、没有吸纳哪些意见、原因是什么,都应向社会讲清楚。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当制度和法律能够表达民意、代表民意时,这些制度和法律就能得到人民的认同、拥护和支持。推行这种制度和法律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就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获得最高的社会效率。因此,只有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才能指引我们在法治之路上不断前行。

当前:B3(2021年04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