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防沉迷”家长不可缺位
张玉胜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既是有损孩子身心、亟待干预矫正的社会隐忧,也是令众多家长头疼不已的家教难题,亟需家校联手,合力应对。鉴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发生地多在家庭,家长的管教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明确家长对子女沉迷网络的管教职责,这显然是抓住了防沉迷的“牛鼻子”。

    孩子们的网络游戏“沉迷”症,多与父母疏于或失当的家教难脱干系。现实中确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因使用家长的身份而绕过了实名认证,曾有孩子得意地表示:“我的账号是用我妈身份信息注册的,不影响。”把“家长对子女沉迷网络的管教职责”写入法律,意味着父母对“防沉迷”的责任已从“监护”层面升格为“法律”义务。家长一旦疏于管教,是要受到法律追责的。

    履行家长“防沉迷”管教职责,需要矫正认知误区。现实中,不少父母对沉迷网络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孩子玩手机往往是放任态度,甚至将其作为打发孩子时间、安抚孩子情绪、诱导孩子“听话”的家教手段。戒除子女网瘾,就当摒弃溺爱、放任等不当家教,坚决对孩子沉迷网络的不合理要求说不;尤其要发挥家长的示范表率作用,提升网络素养,带头远离手机沉迷。

    履行家长职责,就应当完善有关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明确家庭教育的特点与责任。尤其是针对家长对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以及对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的突出问题,增加相关规定,列出责任清单,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因疏于管教而造成孩子身心损害的失职家长,要有问责手段和处罚措施。

    要让家长较好地履行“防沉迷”责任,也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教育引领,要通过社区培训、家长学校等形式,提升家长正确管理未成年人上网的技能。尤其要发挥好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娘家人”作用。同时也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工作,防治以“防沉迷”为由的家庭暴力。

当前:1版(2021年10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