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生产忙 “法治春风”帮
——司法惠农守住百姓“粮袋子”
任怡一


 

    谷雨过后,大江南北,春耕春播进入关键时节。秧苗初插、作物新种,田野、果园、山林……颜色日渐丰富。在明亮的春光里,农民辛勤劳作,用汗水浇灌丰收的希望。为落实好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让农民群众安心开展春耕春种生产,各地法院和司法部门充分结合当地春耕特点和工作实际,多措并举,为农民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普法宣传   护春耕

    入春以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和优势,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助农、护农、惠农,护航春耕生产。

    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同村居法律顾问,深入村头巷尾、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向农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涉农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先后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0余次,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发生。

    为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引导农民群众合理安排播种计划,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立足本地农业生产特点,把握春耕节点,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资源优势,创新开展了“惠农暖春”专项活动,北安市人民法院通北审判团队地处基层,管辖北安市9个乡镇中的5个,以及幸福林场和3个部队农场,积极参与到“惠农暖春”活动,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开展“送法下乡助春耕”普法宣传活动时,通北审判团队法官针对春耕生产中容易出现的农资购销、飞机喷药、土地纠纷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广泛宣讲涉农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邀请农业技术专业人员对种粮大户、农药经销商、农用无人机操作手进行了农药的使用、喷施、无人机安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力求达到排查隐患、降低风险、避免损失、增产增收的良好效果。

    法律扶农   促春耕

    连日来,气温回升,又到一年春耕好时节。为给春耕农忙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江苏省泰兴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开展普法宣传、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活动,有效法护春耕。

    围绕春耕时节农村土地承包、农资购销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泰兴市司法局指导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纠纷调处法护春耕”专项行动,开展地毯式摸排。同时,建立春耕期间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确保将涉农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加大对全市涉农项目“法治体检”的力度,确保每一个农业项目依法顺利进行。泰兴市司法局完善涉农法律援助机制,为农民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与土地承包大户签订“法律医生”协议,畅通“24小时”服务热线,实现法律保障“零等待”。通过法治督查“回头看”,杜绝春耕期间坑农害农伤农事件发生。

    一年之计在于春。近段时间以来,浙江省宁海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围绕“法助共富”,有效助力春耕。

    宁海县司法局部署“纠纷调处助春耕”专项行动,围绕春耕时节农村土地承包、农资购销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早发现、早调处。同时,建立春耕期间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综治办、农办等有关科室沟通开展专项处置,全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深化农户签约“法律医生”机制,依托农户技术培训,“法律医生”还将法律服务产品纳入其中,实现农户生产经营全流程法律指导。宁海县司法局胡陈司法所引导“法律医生”为6位土豆种植大户在购买农机设备、肥料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审核购销合同50余份,有效助力胡陈土豆品牌化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绿色通道   保春耕

    春耕以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为春耕生产洒下“及时雨”。铁东区人民法院结合辖区春耕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涉农案件,做到未雨绸缪。为方便农民群众立案,立案庭采取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尽量不让农民因立案而耽误春种生产。同时,加大诉讼指导力度,对来院咨询的涉农当事人,告知其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出台相关政策,对立案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减、缓案件受理费,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农资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

    在春耕备种生产的大好时节,涉农案件也随之增多。为此,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针对农村春耕时节特点,开辟涉农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从优从快审结涉农案件,有效促进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该院简化立案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全的案件一次性办理立案手续;对因材料不齐,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尽量避免当事人诉累。对影响当前春耕的涉农案件及时登记并优先排期开庭,确保不误农时。

    由于涉农案件具有季节性特点,为确保群众不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耽误春耕,该院法官深入农户,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当前涉农案件矛盾存在的主要根源,把握好审理涉农案件的切入点和化解矛盾的关键点,简化农村案件审理程序,倡导和谐理念,坚持“调判结合”,引导农民把和解作为解决矛盾的理性手段,最大限度化解纠纷,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耽误春耕生产,切实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当前:A4(2022年04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