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以“四抓四强”提升文物保护活化利用水平。
抓体系,强队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州现已成立13个非遗保护机构,其中州级1个,县级12个。成立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配备从事非遗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人员243人,现有注册志愿者600余人。
抓责任,强治理。统筹文旅与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海关、工商等力量,创新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有效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职责。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领导组长,发改、公安、国土、环保、工商、文旅、风景园林管理、海关、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与12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文物主管部门签订了《年度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文物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强化了目标管理。积极开展打击文物盗掘专项行动,对打击文物犯罪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抓转化,强利用。充分发挥文物保护事业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相继建成博物馆、纪念馆并实行免费开放,全州年接待观众总量超过450万人次,观众人数与免费开放前相比增长80%以上,文物资源已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强劲动力。政府主导,创新文物保护模式,通过划转土地,对洱海保护生态搬迁和五指山遗址进行发掘保护,新建考古保护大棚,实现五指山遗址的科学有效保护及展示利用。
抓特色,强宣传。结合大理三月街等传统节日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每年举办的文化遗产展览、展演活动近50场次,融合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展演活动300多场次。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州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新媒体,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推出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不断涌现。结合数字建设,建成下关沱茶制作技艺数字化博物馆、大理州非遗数字博物馆,建成上线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据库,促进遗产保护与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