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变“踩雷” 警惕“野景点”的安全隐患
8月16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东乌盖沟上游突发山洪,将在此露营的一行13人和4辆车冲走,致12人遇难;8月初,在广东惠东县白马山一处网红“野景点”,6名游客被水冲走,其中5人遇难;今年4月,浙江省仙居县南峰街道一辆越野车在“野景点”落水,造成2人遇难……
现象与诱惑 ——野景点何以令人趋之若鹜?
提到当下旅行的新趋势,“小众”“隐秘”“有个性”是不少游客的新选择,不少野景点由此摇身一变,从“荒郊野岭”变成网红打卡地。然而,美景背后隐藏的“獠牙”带来了无穷的风险。
中国探险协会发布的《2024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境内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335起,造成84人死亡、92人受伤。迷路、被困、滑坠、落水4种事故类型占事故总量的82%。
为什么一些游客对野景点情有独钟?究其根本,野景点大多是尚未经历重大人为改变和商业化的自然环境,往往以风景原始、缺乏基础设施和鲜有人类干预为特征,以其原生态为亮点小范围出圈。近年来,随着登山、露营、徒步等运动兴起,带火了一批“野景点”。野景点的天然、原始等特性能为寻求冒险的游客提供独特的体验,在潜在的风险之下提供刺激感。
“一些游客喜欢去有猎奇、冒险性质的未开发领域,有些社交媒体推波助澜,刻意宣传小众探险路线,吸引游客涌入未开放区域。”山东省精品旅游促进会首席专家陈国忠说。
风险与代价 ——野景点的真实面貌为何?
“野”不等同于“野外”。规范的野外景点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专业的旅游服务。野景点的野,背后隐藏的是位置偏僻难找带来的种种不便。这类景点大多交通不便,导航也极难搜索到,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队难以快速到达。
同时,野景点往往是户外露营、野炊的聚集地,游客走后常常是垃圾遍地,粗放的垃圾处理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甚至让远离喧嚣的美景难以为继。
野景点走红与社交平台旅游攻略不无关系。近年来,社交媒体和旅游文化的普及为人们分享野外经历提供了平台,让更多人愿意冒险探索未知的野景点。在多元化旅游的潮流下,寻求小众、独特、新奇的旅游地成为部分游客的目标,尚未得到开发和管理的野景点也因此在网络频频涌现。在种草、打卡玩法驱动下,一些博主、网红为追求小众和别具一格,视未对外开放的景点或场所为打卡地,并配以“网红”“宝藏”等标签,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加以推广和传播,游客蜂拥而至,久而久之便形成实质意义上的野景点。
野景点究竟是否值得一去,取决于旅游者自身的判断能力。推荐野景点的网络热帖存在的共同弊病在于虚假宣传。为了提升小众景点的吸引力,不少游记作者选取加了滤镜美化的照片向公众展示。“照骗”景点,就曾让许多专程前往的游客吐槽不已。
这给网络平台的管理提出了新的命题,为了避免更多人被野景点“欺骗”,网络平台可以对相关笔记进行监督,统一管理;在推荐野景点的笔记下方,及时提示出行安全风险;同时着重审核不合规的危险行为。
反思与出路 ——如何让“诗和远方”成为安心之选?
不少网友对于野景点的评价,离不开“人少、僻静、小众、免费、车能到”,这是野景点的优势所在,更是对传统旅游市场的提醒。未来,有关部门应该开放、打造更多同类风景资源,或提升传统景点的可玩性。在保证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关心当下人们真实的旅行需求。
而目前野景点的相关难题已经浮出水面——执法难度大,违法成本低。业内人士表示,游客擅自进入核心区、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一些游客为逃避管理,经常夜间绕行或破坏围栏,相关工作人员很难及时发现。
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方耀新说,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违规穿越核心区和缓冲区将被行政处罚。“每年违规进入古兜山保护区的事件有100余起,大都是户外运动爱好者。此类事件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5月至11月。”他表示,对去野景点的游客,相关工作人员多以劝阻和教育为主。现行法律法规对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一般罚款100元至5000元不等;部分游客存在侥幸心理,拒不配合,甚至销毁证据。
2022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避免在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开展露营活动。
野景点治理堵不如疏。在安全为先的旅游理念下,管理部门应当在有条件的野景点提供有序引导、安全监管,及时劝阻游客的危险行为。野景点与安全问题如影随形,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作为,网络社交与旅游平台也应积极履行信息审核和引导责任,在野景点的推荐内容下及时提供安全提示,并鼓励网民发挥监督、纠错作用。
不过,平台、景区经营方、相关管理单位固然对规范野景点负有责任,但在旅行过程中,旅游者永远是自我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野景点的规范,离不开自我负责的意识。相对于被动地在出现安全问题之后选择亡羊补牢,探索刺激游客建立自我负责意识的机制才是事半功倍的做法。面对自身安全,唯有以审慎的态度认识野景点,才能真正为自己负责。(综合新华社、上观新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