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自行车务必戴头盔
北京市非机动车文明出行倡议书发布
北京市非机动车文明出行倡议书发布
本报讯(吴娜)4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发布非机动车文明出行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合格安全头盔。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倡议书号召全体市民驾乘非机动车时要严守交规: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速骑行、不驶入机动车道、不醉酒骑行、不分心驾驶,不在人行道及人行横道骑行;等候信号灯时,请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外有序排队;不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骑行结束后,请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
同时,倡议广大市民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耐心引导家人、亲友、同事规范戴盔、守法骑行,推动全社会形成“骑车必戴盔、戴盔必规范、骑行必守规”的良好风尚;倡议广大市民主动担当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员,及时劝阻身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