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无需户口簿、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婚姻登记条例》“新”在哪儿?
◎ 张雨鑫

    ● 取消户口簿限制,婚姻登记更便捷

    旧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交户口簿作为必备材料,离婚登记同样需提供户口簿。

    新《条例》取消户口簿作为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必需材料,内地居民仅需提供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即可办理。

    ● 颁证仪式融入亲情元素,倡导家庭参与

    旧条例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新《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可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颁证仪式服务,并鼓励邀请双方父母等亲属参与,以增强婚姻登记的仪式感和家庭责任感。

    ●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打破地域壁垒

    旧条例规定内地居民需在一方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跨省办理需返回原籍,程序复杂。

    新《条例》明确全面推行“全国通办”,依托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及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业务办理。

    ● 强化反拐卖与反家暴干预机制

    旧条例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空白。

    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告知受害人寻求救助的途径。

    ● 婚姻家庭服务专业化,助力和谐家庭建设

    旧条例虽提及辅导服务,但未明确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

    新《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引入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婚前教育、家庭关系调解等服务。

    ● 治理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

    旧条例对此类社会问题未作直接回应。

    新《条例》首次将“治理高额彩礼”写入法规,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婚恋观,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动移风易俗。

    ● 信息联网核验与信用惩戒双重保障

    旧条例虽要求材料真实性,但未明确信用惩戒机制。

    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需通过全国联网系统核验当事人身份及婚姻状况信息,确保登记合法合规。同时,对出具虚假证件或声明的当事人,将依法追责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法律威慑力。

当前:A4版(2025年04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