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时代别让盲人“卡”在验证关

    编者按

    近日,江苏扬州一位八旬盲人管先生,在办理手机卡时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难。据报道,这位自幼眼部残疾的老人,在某运营商营业厅办卡时,因无法“睁眼”完成刷脸验证,无奈之下,只能以亲属的名义开通手机卡。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特殊群体反映的人脸识别问题已经多次引发热议。目前我国正加速完善技术应用伦理规范,即将实施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将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纳入技术应用安全规范。本期话题从法律、制度、技术、服务、伦理五个篇章展开探讨,希望通过多维度的讨论,为特殊群体跨越数字鸿沟、共享科技发展成果,寻找切实可行的破局之道。

    制度篇

    莫让特殊群体在“规定”前碰壁

    ◎ 殷建光

    扬州八旬盲人管先生办卡遇阻事件中,涉事营业厅的要求虽依据相关规定,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面对特殊群体,怎能让他们在“规定”前碰壁呢?这样的“碰壁”,既彰显了“规定”的冷漠、营业厅的无情,更是对盲人的歧视,降低了群众的幸福指数。

    社会飞速发展,技术不断革新,然而技术革新与应用不应与人文关怀相悖,技术的刚性需要制度的柔性来保驾护航,各种制度规定应与时俱进,这既是必然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就如这个“睁眼”刷脸验证,仅有技术刚性,却无制度柔性;只有技术应用,缺失人文关怀。营业厅的“规定”机械死板,不仅让管先生心寒,也存在歧视盲人之嫌。最终,管先生只能让女婿赶到营业厅,以女婿名义办理手机卡供自己使用。但这种“借名”行为,无疑为后续的监管和使用埋下诸多隐患。

    实际上,此类死板的制度、机械的规定只考虑一般情况,忽视了特殊群体,是“一刀切”式管理惰性在作怪。而管理的精髓,恰恰在于通过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彰显制度温情与人道主义关怀。管理,贵在科学管、艺术理,人文关怀应贯穿始终。我们建立制度、制定规则时,必须具备一定弹性。这种弹性并非纵容违规,而是包容特殊群体,让他们能感受到制度与规定的温暖呵护。

    崇尚技术、应用技术无可厚非,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不能唯技术至上。再先进的技术,都是为人服务,特殊群体绝不能被忽视。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将“无障碍设计”纳入技术开发的强制性标准,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融入技术开发与应用中,让新技术、新应用能为所有群体带来便利。

    随着社会不断前行、技术持续进步,管理柔性与技术刚性的矛盾仍会出现。破解技术刚性带来的困境,化解技术应用与人文关怀的矛盾,我们永远在路上。而正是在这不断破解与化解的过程中,社会文明水平得以持续提升。

    法律篇

    法律明文为何落地难?

    ◎ 王志高

    法律明明规定公共服务应当便利残疾人,可到了现实里,这些条文却像被施了隐身术,企业看不见,监管摸不着。问题出在哪儿?表面看是企业服务僵化,深层次却是政策执行和监管的漏洞在作祟。

    法律从来不是摆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文规定要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可一到执行环节,企业要么装糊涂,要么搬出“技术限制”“安全要求”当挡箭牌。运营商要求盲人“睁眼”刷脸,和让哑巴唱歌有什么区别?说到底,不是技术做不到,而是企业懒得做。这种“一刀切”的懒政思维,本质上是对法律的选择性失明。

    此次运营商被曝光后,除了不痛不痒的致歉,可曾听说有负责人被问责?有绩效考核被扣分?现行监管模式重标准轻落实,目前的约束机制就像没牙的老虎,企业即便违规,大不了被“责令整改”,既不会伤筋动骨,也不会影响考核。

    要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必须给监管装上“钢箍”。首先得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像电信、金融这类涉及基本民生的行业,必须配备无障碍服务专员,并纳入年检硬指标;中小商户可以柔性引导,但至少要保证有人工替代方案。其次得明确企业责任,凡是使用人脸识别等技术的,必须同步提供替代渠道,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拒不履行的,该罚款罚款,该曝光曝光,别总拿“技术原因”当免罪金牌。最后不妨学学食品安全监管,给达标企业发“无障碍认证”,让市场来检验企业的服务诚意。当无障碍服务变成企业的信用资产,谁还敢敷衍了事?

    法律的温度藏在细节里。一个文明的社会,不该让盲人证明自己能“睁眼”,不该让残疾人总在“适应”规则。政策制定时多问一句“特殊群体怎么办”,企业执行时多想一步“还有没有更优解”,监管问责时较真一次“到底谁该负责”,那些写在纸上的权利才不会总在现实里碰壁。说到底,让法律落地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愿不愿意把人的尊严放在第一位的态度问题。当每个环节都较真起来,管先生的遭遇才不会成为下一个新闻头条。

    服务篇

    完善特殊群体服务机制

    ◎ 王志顺

    让盲人“睁眼刷脸”的案例暴露出当前公共服务体系对特殊群体需求的系统性忽视。表面看,这是一次技术适配性的失败;深层剖析,则是服务设计中人文关怀的缺失。技术本应是普惠工具,却在机械执行中沦为“数字鸿沟”的推手。当“刷脸认证”成为公共服务标配时,全国超千万视障者、数百万面部伤残者必然被迫与时代列车脱轨。

    技术发展的单极化倾向正制造新的社会不平等。当前公共服务过度依赖生物识别技术,将人脸验证作为唯一通行证,本质上是对特殊群体的制度性排斥。问题症结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设计之初是否预留了替代通道——就像博物馆为视障者设置可触摸复制文物、全自动导览车那样,特殊群体不能被服务体系遗忘,公共服务本身就需要构建多模态验证体系。

    解决特殊群体办卡难等问题,需要构建“技术兜底+人工托举”的双轨机制。技术层面应开发多模态验证系统,允许通过声纹、指纹等多途径完成身份核验,并建立技术验证失败时自动触发人工服务的应急机制。制度层面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强制公共服务保留非数字化替代选项,例如在政务或公共服务APP界面设置无障碍服务实体按钮,规定人工服务响应时长不超过30分钟。

    服务体系的终极考验在于能否实现精准适配。特殊群体需求具有显著差异性:视障者依赖语音交互系统,上肢残障者需手势识别技术,老年群体更适合简化版操作界面。我们可以构建双向赋能的闭环模式,通过社区培训提升特殊群体的数字技能,同时建立需求反馈机制优化技术设计。

    此外,技术伦理的实践还需要刚性制度约束。当前部分公共服务APP强制人脸识别、医院推行全员自助挂号等做法,本质上是对技术教条的妥协。但其实,数据共享平台的完善与统计数字化转型的推进,为构建特殊群体服务数据库提供了技术基础。国家卫生健康委严查公共卫生服务造假现象的整治经验表明,只有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评价体系,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机构考核指标,才能倒逼服务供给方主动适配特殊群体需求。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施行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即将实施,制度性突破正在编织特殊群体的保障网络,唯有坚持“技术守底线、人工保温度”的原则,让智能系统与人文关怀协同共振,数字时代的曙光才能真正普照每个角落。

    技术篇

    技术进步别忘了“搀扶”特殊群体

    ◎ 许兵

    上述新闻折射出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中刺眼的盲区——“高科技”语境下,忘了给特殊群体开一扇“低门槛”窗户。

    首先,要取消数字服务对特殊群体设置的“隐形门槛”。设计者用“标准化”裁剪真实世界的多样性,将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推向“数字弃民”的边缘。笔者认为,数字系统适配应当多元包容,至少要满足多数的特殊需要,比如自助机配备盲文按键和一键呼叫按钮,线下窗口保留手语专员等。这些改动没有颠覆性技术,却让系统学会了“弯腰”——就像在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楼梯旁加装斜坡,方便残疾人,成本不高,善意无价,这才是文明社会。

    其次,要让“无障碍认证”成为公共服务采购的“及格线”。破解困局需从源头动刀。建议将“无障碍认证”纳入政府采购刚性标准,就像食品包装必须标注成分表、电器必须通过3C认证。一是要建立“数字适老化”清单:要求供应商提供语音导航、大字版界面、容错机制等基础功能,未达标者一票否决;二是要设立“残障体验官”制度:在系统测试阶段邀请特殊群体参与,用真实使用场景替代实验室数据;三是推行“技术普惠补贴”:对开发无障碍功能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让善意设计获得市场回报。

    当我们谈论数字化转型,不应只是计算效率提升的百分比,而要彰显人文关怀的温度。管先生最终办成了手机卡,但那张以他人名义注册的SIM卡,始终是扎在社会文明上的一根刺。真正的技术普惠,不能忘了“搀扶”特殊群体。

    科技从来不是冰冷的代码堆砌,它的终极使命是延伸人类的手足,而不是制造新的鸿沟。期待有一天,所有公共服务系统都能通过“无障碍认证”,让每个群体都能在数字时代挺直腰杆——评价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就在于特殊群体是否被温柔以待。

    伦理篇

    谁在制造“被迫借名”的风险?

    ◎ 刘剑飞

    强制刷脸是当前十分流行的一种技术手段,其目的一方面是方便快捷,消费者通过刷脸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身份认证,另一方面是有助于安全保护,人脸数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刷脸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资产安全。可是这种形式也存在着一些风险,比如数据滥用,人脸数据可能被企业或机构用于消费行为预测等商业分析,甚至可能被用于换脸诈骗、伪造身份等犯罪。更重要的是,对于面部烧伤、盲人等特殊群体,刷脸技术不仅是横亘在他们面前的技术障碍,更是一种技术歧视,严重伤害着特殊群体的尊严。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忽视了个体差异。因此,刷脸认证必须建立在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平的基础上,这就牵扯出一个技术伦理的话题。

    技术应用需以维护人类尊严为底线,技术普惠性要求设计时纳入边缘群体视角,避免“数字鸿沟”扩大。这就需要将伦理原则融入技术开发全流程。一方面,完善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人脸识别”的禁止性条款,细化数据最小化原则。另一方面,加强技术风险评估和伦理审查,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高风险技术采取“预防性暂停”措施,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人脸识别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此外,还应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设计多元认证方式,如指纹、声纹等选项,或者保留人工审核、纸质认证等传统方式,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技术进步不应以牺牲个体权益为代价,而是需要在创新与伦理间找到平衡点。“被迫借名”是对差异化需求和个体尊严的忽视,是技术伦理失守下的闹剧,需要通过法治和监管双重约束来纠偏。

盲人办卡因“刷脸”认证受阻 王怀申 作

 

当前:4版(2025年05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