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两大与养犬相关的新闻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6 月 27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对文明养犬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养犬管理更加规范化。与此同时,多地宣布对中华田园犬解禁,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过去一刀切禁养政策的反思与调整,更是对本土犬种文化的一种认可与尊重。
在此背景下,本版聚焦文明养犬这一主题,旨在通过深入剖析两大新闻事件,探讨文明养犬的现实困境与创新实践。我们期待,“软硬兼施”能共塑文明养犬新生态,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明养犬能够成为每一位养犬人的自觉行动。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施行
遛狗非小事,千万莫任性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
修订背景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已近二十年,在这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据报道,近年来,国内家养宠物犬数量持续增加,2024 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已超过1.2亿只。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提倡文明养犬、惩治恶犬伤人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
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增)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增)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对养犬人的影响与要求
与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对“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规定,就养犬人而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了养犬人的行为规范,明确了违反养犬规范的法律责任,对养犬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养犬人需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中华田园犬解禁背后的温情与理性
网友:童年的“大黄”可以回家了
近日,中华田园犬解禁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此前,中华田园犬被禁养的主要原因就是被划为了“烈性犬”。关于中华田园犬的争议,也一直没有中断,禁养还是放开,各地态度并不一致,且近年来多有变化。2024年11月,我国本土犬种——中华田园犬在深圳被解除禁养;2025年1月,广州发布通告,危险犬名录中取消了中华田园犬;2025年6月,长沙多方人士等经过热烈讨论后一致认为,可以将中华田园犬移出《危险犬只目录》。
为何遭禁?
中华田园犬为何会被列入《危险犬只目录》而遭禁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县动物保护协会会长杨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中华田园犬因体型、外观以及历史用途等因素,被简单归类为“烈性犬”或“大型犬”。其次,有些人存在认知偏差,把散养、易攻击陌生人等问题归咎于中华田园犬本身,而忽视了主人的管教责任。另外,相关统计存在偏差,相关部门统计“土狗”伤人比例高,是因它们基数庞大且散养为主,这一结论并不能直接证明该品种具有危险性。
解禁的背景与意义
“许多中华田园犬被主人遗弃,造成流浪狗数量增加,生存条件恶劣,多次引发交通事故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杨娟表示,把中华田园犬移出《危险犬只目录》迫在眉睫。
“中华田园犬是中华民族的先祖历经数千年驯化而严选的犬种,吸收了诸多犬种的优点,属于多次杂交,不断优化的综合型‘选手’,具有吃得少、疾病少、适应本土环境能力强的特点,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瑰宝。”湖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副教授屠迪指出。
解禁后养犬人应注意的问题
在解禁中华田园犬的城市,养犬人须及时为犬只办理合法养犬登记手续;在保留限制的城市,遵守所在城市的管理规定,及时获取最新政策细则,确保合规饲养。
中华田园犬禁养争议实为城市文明与乡土记忆的碰撞,解禁中华田园犬是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体现,也对养犬人文明养犬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时代文明养犬的实践与探索——
管好“汪星人” 与城市文明共成长
《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宠物(犬、猫)数量为12411万只,较2023年增长2.1%,其中,宠物犬数量为5258万只,毛茸茸的“汪星人”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亲密成员”。然而,近年来,从宠物伤人到毒杀宠物,从宠物领养陷阱到随意弃养宠物……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如何在享受养犬乐趣的同时,守护城市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文明养犬不仅是个人素质的体现,更是城市治理精细化的重要课题。本文将深入探讨文明养犬的现实困境与创新实践,探寻人犬和谐共处的文明之道。
乱象与痛点:文明养犬的现实之困
“昨晚夜班,好不容易睡着,就被狗叫声吵醒了。”
“地下车库又有犬尿。”
“小区外面草坪好多狗屎,太阳一晒,拿快递臭了一路。”
“昨晚有个人遛狗没拴绳,狗狗兴奋地跑向我们,小孩被吓得直哭,再晚遛狗也要拴绳嘛。”
…………
7月5日一大早,成都市双流区某小区的业主群里就展开了新一轮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讨伐”。
近年来,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矛盾冲突频频,引发社会关注,与环境卫生相比,犬只伤人事件更让人揪心和愤怒。
2023年10月,四川崇州一小区,一对母女遭到体形硕大的罗威纳犬攻击、撕咬,事件中,两岁幼童受伤严重,引发全民关注。随后,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伤人犬只主人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崇州恶犬伤人事件并不是孤例。在悲剧面前,养犬治理问题仍值得我们探讨与思考。
因为养犬产生的纠纷,有的小区居民通过报警解决,少数人则采取极端方式投毒毒杀犬只。
2024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就发生毒杀犬只事件。据小区居民李月虹(化名)介绍,包括她自己的犬乐乐在内,小区共有20多只犬相继被毒死,其中包括泰迪、边牧、中华田园犬等,犬只体内检出了鼠药成分。
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的张女士告诉笔者,她所在的小区2024年7月也有人毒杀犬只,当时有5只宠物犬中毒死亡,其中包括她家的宠物犬花花。
对于养犬产生的纠纷,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兵分析说,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从客观原因分析,随着宠物进入越来越多的居民家庭,违规养大型犬、遛犬不拴链、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宠物行为也随之增多。
“主观原因比较多,比如犬主人违法饲养烈性犬,比如小区对于宠物管理的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等。”王兵说,此外,尽管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饲养动物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且不少地方也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约束,但实际操作中,监管和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违法养犬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破局与创新:各地实践的智慧之光
面对困境,许多城市开始探索文明养犬的破局之路。
早在2018年,上海警方依托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了养犬登记证线上办理、年检等功能,为市民群众养犬办证提供了便捷服务。2022年新推出的“文明养犬一件事”再造了业务流程,让养犬办证更加便捷。此外,上海还建立了文明养犬信用积分制度,上“黑名单”者或面临养犬限制。
在四川成都市,有一个“人宠友好型社区”——蓓蕾社区。在社区一条满载老成都气息的小巷子,路边设置的巨型扑克牌状的标语牌格外显眼,扑克牌上绘有宠物漫画,上书“遛狗拴绳,嘴套跟上”“非经主人允许,不轻易触碰他人宠物”“宠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等内容,这是蓓蕾社区以民主协商方式制定的 13 条社区宠物友好公约。“站”在公约标语牌旁的,是放置宠物拾便袋的小铁箱。除了氛围营造,这里还有很多宠物友好型商家。
走进浙江缙云县流浪犬收容基地,每只流浪犬都佩戴着专属“电子身份证”。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缙云开启“智慧护犬”新模式,创新推出以预防为主的治理组合拳:与辖区宠物医院合作推行犬只登记制度,将管理端口前移至免疫环节;开发智能化的犬只管理平台,未来将陆续上线“流浪犬预警”“智能领养匹配”等数字化功能;通过社区讲座、短视频等形式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开通24小时线上投诉通道,今年以来已快速处置不文明养犬行为超60起。
“通过数字化赋能和人性化服务,让每只宠物犬都能得到妥善安置,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这一创新模式不仅解决了流浪犬治理难题,更培养了市民文明养犬的自觉意识,实现了管理效能与民生幸福的“双提升”。
4月25日,石家庄市“城市是我家 我要爱我家”城市文明大行动之“文明养犬社区行”首站活动在裕华区举行。作为全市年度文明创建的重点项目,首站活动聚焦裕华区养犬管理实践,设置养犬办证、宠物义诊、犬行为训练等 12 个服务专区,并推出“文明养犬工具包”“积分奖励”等创新举措。据悉,该市“文明养犬社区行”公益活动至今已连续举办 9 年,倡导居民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依法养犬,引导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志愿服务,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以实际行动守护城市文明。
这些创新实践,为破解文明养犬难题提供了多元视角。
新规与未来:构建文明养犬新生态
文明养犬,作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不仅关乎宠物犬的福祉,更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
近年来,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除了探索实践,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涉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养犬管理制度、养犬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要求在饲养过程中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必要的社会安全和环境卫生,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为文明养犬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明确了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也为相关部门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修订,无疑是对当前养犬乱象的一次有力回应,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养犬人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
“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负责人介绍,一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这两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处罚。而中华田园犬的解禁,则是对本土犬种文化的一种珍视与传承。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犬种,中华田园犬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民族情感。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中华田园犬被不少地方列入禁养名单,这不仅限制了养犬人的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土犬种的生存与发展。如今,多地解禁中华田园犬,不仅是对这一犬种的认可,更是对文明养犬理念的一种拓展与深化。
文明养犬的未来,需要法律约束、科技赋能与社会共治的协同发力。
北京联合大学教授李凌一直在做基层社区治理实践,指导社区协商文明养犬是他近期的尝试,并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他看来,解决社区管理养宠物的难题,大方向是通过社区共治发布文明养犬公约,核心是实现养犬人文明养犬,关键点则是改变少数不文明养犬人的行为。
据李凌观察,养犬涉及多个相关利益主体,关键在于发挥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的作用,改变或规范不文明养犬人的行为。社区不能靠“堵”解决问题,在无法减少犬只等宠物数量的情况下,只能靠“疏”和服务,比如请动物医院的医生到社区做常见病防治宣传等,形成社区养犬文明公约,通过社区共治实现文明养犬。
每一位养犬人都是文明养犬的践行者,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文明的守护者。从主动清理犬只粪便,到自觉使用牵引绳;从管理犬只吠叫,到定期接种疫苗,点滴行动汇聚成文明的洪流。只有犬主尽责、政府有为、社会参与,才能真正实现人犬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景。
(综合《法治日报》、光明网、新华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