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高空坠物现象一直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不仅无法预知,而且危害极大。今年8月1日晚,在湖南长沙开福区某小区附近,一名女子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从目前调查的结果看,很可能是被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今年6月10日,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例——去年底,赵某夫妇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5月底,广州一对住高层的母女频繁高空抛物,邻居无奈戴头盔出门,引发关注;今年3月25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某小区一男子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段时间以来,高空坠物频发,该如何守护人们的“头顶安全”?

天降菜刀 朱慧卿 作
织密安全网 筑牢责任共同体
◎ 樊耀文
建筑物外墙、窗玻璃、菜刀、玩具、花盆……高空坠物五花八门,引发的悲剧总是让人扼腕叹息。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威胁着公众的生命安全,折射出社区治理的薄弱环节。防范高空坠物,需要居民、业委会、物业、社区形成治理合力,织密“人防+物防+智防”的安全网。
居民是安全防护的第一道防线。作为社区的主人,每个家庭的居民都应绷紧安全弦。家长需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孩子不向窗外抛掷任何物品,避免因好奇或顽皮酿成悲剧;成年人要以身作则,摒弃“随手一扔”的陋习,将垃圾妥善分类投放,定期检查阳台、窗台,及时清理花盆、拖把、装修废料等易坠落物品,让“不高空抛物”成为刻在骨子里的自觉。邻里间还应形成互相提醒的习惯,发现安全隐患主动告知,看到危险行为及时劝阻,让守护高空安全成为共识。
物业要扛起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高层住宅而言,物业的巡查与防范至关重要。应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定期检查外墙瓷砖、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稳固性,对松动、老化部件及时维修;针对独居老人、租客等,可建立专门档案,联合社区网格员重点关注,比如提醒独居老人勿在窗台堆放杂物,告知租客遵守社区安全公约。更关键的是,要主动运用技术手段,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合理使用物业费或维修资金加装高空坠物监控系统,这些摄像头既能威慑潜在抛物行为,也能在事故发生后快速锁定责任方,为维权和追责提供证据支撑。
业委会需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少小区加装监控、维修外墙时,常因资金使用、方案分歧陷入僵局,此时业委会应主动站出来,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平衡各方利益。例如,针对监控安装的位置、数量等争议,可邀请专业人士现场讲解,消除业主对隐私泄露的担忧;对于维修资金不足的情况,可协调物业申请政府补贴,或探索“业主众筹+企业赞助”的补充机制。同时,业委会可牵头制定《小区高空安全公约》,明确居民行为规范。
社区居委会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作为基层治理单元,社区要将高空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联合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比如结合消防检查重点排查阳台堆积物、外墙隐患等问题;对发生过坠物尤其是抛物事件的小区,可组织警示教育活动,用真实案例敲响警钟;针对老旧小区外墙脱落、设施老化等共性问题,可向上级申请纳入城市更新计划,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同时,社区还可推动建立“高空抛物黑名单”,将屡教不改者纳入诚信记录,形成长效约束。
居民的自觉自律、物业的细致尽责、业委会的协调推动、社区的统筹联动,环环相扣形成闭环,才可能织密安全网,筑牢责任共同体。唯有每个环节都意识到,自己既是安全的受益者,也是责任的承担者,才可能减少高空坠物这样的城市之痛。
实行零容忍,对高空坠物较真到底
◎ 苑广阔
一只乌龟从天而降,夺走一个孩子的生命;一块外墙水泥脱落,让一位女子命丧黄泉……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正在以鲜血的代价警示我们:高空坠物已成为悬在现代城市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面对这种无法预知却又致命的城市顽疾,唯有全社会形成“零容忍”的共识与行动机制,才能守护好每个人的“头顶安全”。
守护“头顶安全”,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有“高空抛物罪”,其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层面必须较真到底。
去年,媒体报道了一则“为找到高空抛物肇事者,全楼验DNA”的新闻:江西贵溪某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一居民在小区路面骑电动自行车时,被楼上丢下的垃圾砸中,幸好他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头部受到轻微震荡。消息一传出,小区住户担心自身安全,纷纷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求助,贵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警后,决定将高空丢下的垃圾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DNA信息,并联合有关力量采集整栋楼住户的DNA信息,进行采样比对。这就体现出执法部门对高空抛物“零容忍”的决心。正是公安机关这种不纵容、不姑息的态度,最终还没有等到DNA信息比对出结果,犯罪嫌疑人就主动找到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的高空抛物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采集整栋楼居民的DNA信息进行比对,成本很高,到底值不值得?答案是肯定的。既然高空抛物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还会有人铤而走险?其中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很多人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从自家窗户偷偷扔出去一个酒瓶子、一袋垃圾等,根本不会有人发现。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高空抛物现象难以真正绝迹。只有对高空抛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较真到底,才能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在“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中,肇事者周某被判处死刑,更是彰显了司法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态度。2023年6月,一名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据报道,在酿成命案之前,周某已连续多次有高空抛物行为,其中两次有人被砸中。周某致人死亡后有声音表示,为什么周某出现了多次高空抛物行为,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周某第一次高空抛物被人发现,他就付出应有代价,也许后面就不会酿成更大的悲剧了。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唯有让每起相关案件都得到严肃查处,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普法常态化,推动全民说“不”
◎ 何勇
近年来,为守护“头顶安全”,法律网络不断织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了高空坠物案件中不同情形下侵权人、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专家表示,这个条款与入刑的“高空抛物罪”形成责任阶梯,实现从治安管理到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由此可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均涉嫌违法,相关责任人、加害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别是人为制造高空坠物事故,加害人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过失意外,除了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外,轻则要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重则根据具体情形以“高空抛物罪”等论处,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是意外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尽管不缺法律制裁,高空坠物、高空抛物事件仍然不时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大众没有认识到高空坠物危害之大、高空抛物后果之重脱不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甚至有不少人压根儿不清楚发生高空坠物、高空抛物事故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一些人按照“一人做事一人当”的逻辑,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是自己亲自动手从高空向下抛物,高空坠物、高空抛物就与己无关,没有尽到作为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尽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放任存在高空坠物、高空抛物隐患。
因此,守护“头顶安全”,除了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事后强化执法、依法追责之外,推进前置性常态化普法刻不容缓,不能总是等到发生高空坠物、高空抛物事件后再以案普法。
法院、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基层政府、社区共同发力,结合各地发生的高空坠物、高空抛物案件特别是本地相关案件,制作人们喜闻乐见的普法漫画、短视频、微短剧等,通过社交平台、业主群等渠道精准推送给普通居民。同时,传统普法方式不能丢掉,相关方面应当走进居民小区,面对面向物业公司、小区业主普及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等常识,尽可能让每个人都认识到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严重法律后果,提高大众自觉防范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向高空抛物说“不”的社会氛围,进而从源头上消除高空坠物、高空抛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