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在爱与温暖的环境下成长。然而近期,四川、江西、辽宁、甘肃等地发生了几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引发公众关注。令人心寒的是,一些施害者还扬言“我没16岁,欢迎你报警”,还有霸凌者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霸凌带来的身心创伤将会长久伴随被霸凌者,甚至伴随终身。这些霸凌事件,引起诸多家长及网友的深切担忧和愤怒。
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何以屡禁不止?家庭、学校、法律法规、矫治教育等如何共同管住未成年人的施暴“拳头”,让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本期从多个方面进行关注探讨。

现实之问:面对霸凌,教育该如何作为? 王怀申 作
原因篇 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何以屡禁不止
◎ 江德斌
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多发,折射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法律规制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多重失守。
家庭是人格塑造的第一课堂,其教育功能的缺位与畸变是霸凌滋生的温床。不少施暴者的父母常年在家庭教育中缺位,孩子缺乏正向引导和管教,容易被误导,将暴力当作解决问题的捷径。还有父母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观,动辄殴打责骂孩子,孩子有样学样,将暴力发泄在其他孩子身上。一些霸凌者的家长不是反思教育缺失,而是以“孩子还小”为由开脱责任。家庭教育的畸变,使得一些未成年人既缺乏对暴力的正确认知,又丧失了对他人痛苦的感受和共情能力。
部分学校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唯成绩论”,忽视学生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偏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比如部分学校将德育、心理健康教育边缘化,让其成为可有可无的装饰品;教师疲于应付教学考核,难以察觉学生间的微妙变化和冲突;宿舍矛盾、小组排挤等“软暴力”被当作“孩子间的玩笑”,直到演变成恶性事件才仓促处理;部分学校为维护声誉,对霸凌事件采取“内部消化”,既未给予施暴者应有的惩戒,也未对受害者进行有效疏导,这种“和稀泥”的态度,助长了霸凌行为的出现。
法律法规的滞后与执行困境,让惩戒始终缺乏威慑力。不少专家指出,现行法律对未成年霸凌者的惩戒存在明显短板,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明确禁止校园霸凌,但没有具体界定和分级惩处标准,在实践中往往“一放了之”,缺乏有效的矫治措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惩戒缺位不仅无法震慑施暴者,也让受害者及其家庭陷入“正义缺席”的困境,甚至诱发以暴制暴的次生悲剧。
网络霸凌又让暴力突破时空界限得以传播。网络平台特别是社交平台上,恶意诽谤、人身攻击、“人肉搜索”等信息内容泛滥,让伤害呈几何级放大,令受害者备受困扰,还可能产生模仿效应。未成年人对网络平台非常依赖,网络霸凌带来的心理创伤往往更持久,甚至可能转化为线下的暴力冲突。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霸凌屡禁不止,本质上是家庭、学校、法律、社会多重系统失灵的后果。管住未成年人的施暴“拳头”,就要破解系统性困境。
家庭篇 不做“影子家长”,摒弃护短和暴力
◎ 关育兵
治理未成年人霸凌现象,需要所有父母不做长期缺席的“影子家长”,不做溺爱无度的“护短父母”,不做简单粗暴的“暴力管教者”。如果家长的监护严重缺位,导致孩子出现较大问题,相关方面就要切实实施强制亲职教育。
在霸凌防治中,家长需要加强日常观察,通过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身体损伤等异常信号,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需要提升教育能力,通过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的沟通技巧和管教方法;需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通过以身作则、平等对话、正向激励,培养孩子的安全感和社会责任感。
当家庭教育失灵时,又该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是一场关于“如何为人父母”的再教育,各地相关方面必须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法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实施强制亲职教育,通过司法手段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强制亲职教育不是对家庭私域的过度干预,而是对监护权的必要规制。现代法治理念早已明确:监护权绝非父母的自然权利,而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而设的“社会权利”。当父母不能履行监护权时,公权力有责任进行干预。强制亲职教育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家长教育,而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矫正措施。
构建有效的强制亲职教育体系,需要形成阶梯式干预机制。对于轻微监护失职的家庭,可以通过线上课程普及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知识;对于子女已出现相关问题的家庭,应进行面对面辅导并建立跟踪档案;对于屡教不改或存在严重监护缺失的家长,则需引入司法强制力。一些发达国家推行的“亲子能力评估”制度值得借鉴,由专业团队对家长的教育认知、情绪管理、沟通技能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教育方案。
强制亲职教育的深层价值,在于其既是对失职父母的纠偏机制,更是重建家庭伦理的启蒙运动。当法律强制与教育引导形成合力,那些在霸凌他人的孩子背后站着的,将不再是沉默或纵容的父母,而是能真正承担教育责任的合格监护人。
学校篇 打造法治教育与霸凌预警“盾牌”
◎ 张帅
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在法治教育和霸凌预警机制上存在薄弱环节。防治霸凌,学校必须着重打造法治教育、霸凌预警“盾牌”。
法治教育不能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宣读,要贴近学生,采用多样化形式,用他们能理解且喜欢的方式,传递法律的力量。可以把真实霸凌案例改编成情景剧,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体会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受害者的痛苦等;可以邀请失足少年通过视频(面部打码)现身说法,讲述自己因霸凌情节严重或其他违法犯罪而锒铛入狱的经历;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深刻理解法律如何维护公平正义,从而明白霸凌需要付出沉重代价。
要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在“道德与法治”课上设置“校园霸凌”专题,让法律知识像春雨般渗透到学生的头脑中。学校还应定期开展反霸凌主题班会,引导学生讨论什么是霸凌行为、遇到霸凌该如何应对等话题,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校园霸凌预警机制,则是防范霸凌的重要“雷达”。除了在课堂上,老师要主动走进学生中间,不仅关注成绩优异的学生,更要留意那些性格内向、经常独处或情绪反常的学生,通过日常交流谈话捕捉霸凌信号。在学生之间建立互助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勇敢举报霸凌行为,学校对举报人给予匿名保护。也可以在班级设“心理委员”,作为老师的小助手,及时反馈同学间的异常互动。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在校园内安装智能监控设备,运用图像识别技术对异常行为进行预警。此外,还可开通匿名举报渠道,开发校园安全小程序,让学生能放心地说出自己遭遇的或看到的霸凌行为。
霸凌预警机制的核心在于早发现、早干预,这需要学校建立快速响应处理的机制。一旦收到霸凌线索,要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向涉事学生、目击者了解情况,固定证据;根据霸凌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措施,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调解矛盾,严重的及时联系家长和警方。同时,做好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安排心理老师进行一对一辅导;对施暴者也要进行行为矫正,通过心理干预、公益劳动等方式,引导他们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校园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当法治教育真正入脑入心,当预警机制能敏锐捕捉风险,霸凌苗头才能被及时掐灭。
法律篇 期待不再“一放了之”产生足够威慑力
◎ 舒爱民
施暴者嚣张的“我没16岁,欢迎报警”等言论,折射出法律对未成年人霸凌行为震慑力不足的现实困境。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是基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以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悔过自新。
然而,近年来,有未成年人故意利用年龄不够执行拘留的规定,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被抓获多次,屡教不改,挑战社会底线,有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却只能“一放了之”,让公众很是担忧。
新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这一调整,传递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再“一放了之”的鲜明信号。因为它打破了“年龄保护伞”,明确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既符合当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较快、认知能力提升的客观现实,也回应了公众对“法律不能纵容恶行”的强烈呼声。
特别是,新修订的法律对“情节严重”和“二次违法”者的拘留处罚,释放出“法律不容重复犯错”的强烈信号,对潜在违法者可形成有力威慑。
一旦新法得以实施,预计会带来一个明显的积极效应:通过法律震慑,可减少未成年人恶性霸凌事件的发生。从长远来看,法律对行拘年龄的调整,将促使未成年人更早地建立规则意识,避免小错酿成大恶,实现“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的目的。
矫治篇 以专门矫治教育让迷途少年回归
◎ 张连洲
在治理未成年人霸凌现象方面,也要充分发挥专门矫治教育的作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出,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个提法,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并没有专门的矫治教育机构,有的矫治教育机构在师资配备、教育方法、课程设置等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措施。这种状况,导致需要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矫治。
各地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专门矫治教育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于矫治教育的一些规定。近年来,有专家认为,应制定专门的矫治教育实施细则,明确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程序规范、教育内容和评估标准,确保矫治教育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同时,各地要加大对矫治教育的投入力度,合理布局专门学校,培养和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矫治教育人才,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提升矫治教育的专业水平。
矫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是决定其效果的关键因素。传统的以管束为主的矫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必须建立更加科学、系统的矫治教育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包括文化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文化知识教育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为其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心理健康教育则着重于矫正认知偏差,培养健康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职业技能培训能够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立自强能力。这三者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完整的矫治教育链条。
专门矫治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和挽救。专业的矫治教育,不仅要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更要帮助他们重建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找回自信、希望和人生方向,掌握一技之长,顺利回归社会。
网络篇 全面抵制网络文化中的“暴力美学”
◎ 余明辉
说到未成年人霸凌现象,不得不提及网络霸凌,以及将校园暴力娱乐化的做法。
据媒体报道,在网络社交平台,一言不合就“开盒”的情况时有发生,背后有不少未成年人的身影,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收集他人的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引导网民对被“开盒”者口诛笔伐。这种网络暴力不仅破坏网络生态,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在短视频平台,“校园霸凌”成为部分创作者的“灵感源泉”,“我被霸凌了”“校园爸临”“美式校园霸凌”等新梗频出。此外,目前流行的微短剧也充斥着校园霸凌情节,其中不乏父母发现孩子被霸凌后“以暴制暴”等场景。这种娱乐化趋势,是对暴力行为进行美化,可能引发更多模仿行为,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增多。
面对“人肉开盒”未成年人化、校园暴力娱乐化,网络平台应肩负起更大的责任,严格审核相关内容,对于“人肉开盒”内容、将校园暴力娱乐化的内容,应予以坚决删除,并对相关账号进行处罚。各平台在加大监测和打击力度时,要完善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举报信息,对违规账号采取封号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同时,平台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更为明确的内容创作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侵犯个人隐私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人肉开盒”、将校园暴力娱乐化等网络内容的出现。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此外,家长也应积极参与这一行动,引导孩子正确看待网络上的“人肉开盒”内容、将校园暴力娱乐化的内容,教育孩子认识到网络暴力、校园暴力的严重危害,并学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何保护自己。家长还应通过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我们还需要从文化层面进行反思:为什么会出现“人肉开盒”未成年人化、校园暴力娱乐化的趋势?这背后是否折射出网络文化、影视作品等对于暴力存在扭曲的审美?在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全社会都应倡导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文艺作品应抵制任何形式的“暴力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