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8岁孩子当榜一大姐,两个月打赏主播7万余元”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新疆沙雅县盖孜库木乡群众尼某的8岁女儿因常拿父母手机玩耍,记住支付密码,被直播间主播吸引后,频繁打赏成为“榜一大姐”。直至尼某急需用钱时,才发现账户余额仅50元。经过当地民警努力协调,平台积极配合核实,最终认定这一高额消费行为确系未成年人所为且未获监护人同意,尼某的7万余元损失得以成功挽回。
在网络直播风起云涌的当下,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的事件,已被媒体报道过多次,多次敲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警钟。
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与认知能力欠缺,网络直播的各种内容极具吸引力,手机支付方式又便捷。为获得更多打赏,各平台的主播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刺激、诱导网友打赏,一些成年人尚且无法保全自我财产,何况稚气未脱的未成年人呢?
“8岁孩子当榜一大姐”得以全款追回,得益于法律的有力保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们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非理性消费。在“8岁孩子当榜一大姐”事件中,孩子的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理应依法予以撤销。
“8岁孩子当榜一大姐”之类事件的上演,是由多个因素叠加导致的:一是家长对孩子使用电子设备监管不力,对手机支付密码保管不善;网络直播平台在用户身份审核、限制未成年人消费等方面存在漏洞,未能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平台为追求流量和收益,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缺乏有效管控,一些主播甚至刻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他们不惜“一掷千金”打赏主播,不仅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会对自身塑造正确价值观带来负面影响。
要杜绝“8岁孩子当榜一大姐”之类闹剧上演,家长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妥善管理手机支付密码,设置相关支付限制,平时多关注孩子的上网行为。尤其是,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让他们明白直播打赏并非简单“送礼物”,而是需要付出真实的金钱;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让他们明白金钱的来之不易,从而珍惜每一分钱。
网络直播平台应把好打赏“入口关”,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完善打赏消费时的人脸识别技术,利用技术手段精准识别未成年人账号,并对主播进行严格监管,禁止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对违规平台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网络消费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