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诉讼成为“泼向善意的冷水”
◎ 苑广阔

    “公益救援的价值,从来不是‘零风险’,而是明知可能有风险,依然选择去做。”据媒体报道,近日,“秦岭4·21失联事件”遇难者家属起诉救援队等各方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此次诉讼的被告之一陕西省西安市晨曦减灾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赵女士表示,她非常理解家属的心情,也希望向外界传达,哪怕被告上法庭,这份“必须救”的初心从未动摇,不怕被告,只怕“没人敢救”。

    当公益救援队员的身影出现在险峻的秦岭山脉,他们背负的不仅是沉重的救援装备,更是抢救生命的责任。然而,救援队却被遇难者家属告上法庭,这一罕见诉讼在公益救援领域投下一颗“震撼弹”。赵女士那句“不怕被告,只怕‘没人敢救’”,道出所有救援人员内心最深处的忧虑。

    在“秦岭4·21失联事件”中,两支救援队伍在接到求助后迅速响应,冒着风险展开搜救。尽管最终未能成功挽救生命,但他们的努力与奉献不应被忽视。公益救援的本质是一种道德自觉,是超越功利计算的善行。救援队员明知前路艰险,仍选择逆行而上,这种勇气源于对生命无条件的尊重。

    然而,当善行遭遇法律诉讼,不仅可能对救援队员造成心理创伤,更可能产生寒蝉效应。如果每次救援都可能面临被告的风险,未来还有多少人愿意投身于这项事业?救援队的“必须救”初心固然坚定,但社会不能仅靠道德激情维持救援体系。这起诉讼揭示了一个严峻现实:我国户外救援领域的法律保障仍存在明显短板。

    户外探险本身具有不可完全规避的风险,参与者理应具备风险自知与责任自负的意识。救援队是事故发生后的最后保障,而非安全责任的承担者。将悲剧责任简单地转嫁给救援方,无疑是对户外运动本质规律的误解。家属的悲痛固然值得同情,但维权行为需要建立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上。

    当前,很多地方的相关部门已加强对违规穿越行为的监管,当务之急是构建一个权责分明、保障有力的救援体系:一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公益救援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边界,建立适当的责任豁免原则;二是完善救援协作机制,明确政府、公益组织与商业救援力量的定位与分工;三是建立专门的救援保险和基金,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质保障;四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户外安全教育,强化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这起诉讼应成为完善救援制度的契机,而非挫伤公益热情的阻力。当下需要建立一个让善行不受责难、让救援者心无旁骛的制度环境,让公益救援这盏明灯在黑暗中持续发光。当再次有人在山野遇险时,救援队伍能毫不犹豫地出发,因为他们知道,背后有一个理解、支持和保护他们的社会系统。

当前:3版(2025年09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