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山西日报”微信公众号刊发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称,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引发广泛关注。
编辑点评:长期以来,“大龄未婚”像一顶无形的帽子,被不由分说地扣在许多女性的头上,随之而来的,是来自职场、家庭乃至社交场合中或明或暗的审视与压力,其背后是社会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无论线上或线下,“剩女”等标签化评判已成为无形中压迫部分女性、限制其自主选择的“精神枷锁”。山西的立法尝试,是对这一歧视行为,予以的明确否定和严厉禁止。
但不得不提的是,从法律条文到生活日常,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律是坚强的后盾,为权益兜底,要真正撕掉这些歧视性标签,需要父母尊重子女的自我人生规划,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自省与包容,收起打量与评判的目光,让她们可以从容、自由地书写属于自己的人生剧本。这不仅是保护女性权益,也是在推动整个社会更加文明和谐包容。(李尚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