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大衣哥”被判刑再敲警钟
◎ 李英锋

    11月1日,农民歌手“大衣哥”朱之文被女子网暴4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拘役4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据报道,被告人是朱之文的“黑粉”,从2020年到2024年间,针对朱之文及其家人剪辑发布了数百条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视频。

    揆诸网络空间,类似现象时有发生。网暴者往往躲在屏幕后面,凭借虚拟身份肆意妄为。他们中有的长期针对特定对象,有的则是在热点事件中乱射暗箭,有的将他人头像恶意嫁接到不雅图片上,有的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还有的通过持续不断地辱骂诋毁,来消耗对方精神……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污染了网络生态,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现实中,因为遭受网暴而生活失序、精神失常乃至自杀者大有人在,教训深刻。

    实际上,我国法律惩治网暴日益趋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诽谤罪定罪处罚;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侮辱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些规定形成了打击网暴的法律闭环,为惩治网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朱之文被女子网暴4年一案的判决,再次释放出打击网暴的鲜明信号。对于网暴者或潜在的网暴者而言,这是一个明确的震慑和警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按键伤人”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对于其他网暴受害者来说,这个判决也具有鼓励和示范意义,面对网络暴力,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治理网暴需多方合力。立法部门以及公检法部门、网信部门等要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形成防治网暴的高压态势;网络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及时处置违规信息;广大网友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网暴行为不仅要自觉抵制,还要积极举报。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网暴的良好氛围,才能让每一次网暴都受到追究,让每一名网暴者都受到惩处。

当前:A3版(2025年1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