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一则餐饮广告,称每人28元可消费“野生板栗炖土鸡”。为品尝这道美食,我兴致勃勃地组织了几位儿时玩伴、同学前去消费,然而点菜时老板却说:“优惠活动还未正式启动,今天还是按正价点菜。”我们结账时,餐费超出广告价格近一倍,事后不由感叹:该店老板真会给顾客布“陷阱”。
商家做生意,必须以诚信为本,诚信就是财富。拿上述商家来说,应以名实相符的价格招徕顾客。只顾眼前、不顾长远而忽悠顾客,导致实际价格与广告宣传不一致,让顾客吃了“哑巴亏”,一般情况下,顾客不会再光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收取的实际价格与广告价格不符,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若因商家虚假宣传给自己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互联网时代,顾客既是消费者也是宣传者。如果商家不注重自身形象和声誉,为了一时之利而欺客宰客,就会砸了自己的牌子,毁了自家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