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千万流量背后竟是400台手机
◎ 王春 陈天宇 蔡雨妗

    动辄千万点赞、人气爆棚的直播间,到底有多少是真实流量?表面热闹的背后,实则隐藏着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网络黑灰产业链。

    2023年5月,江苏某市的陈某发现通过为直播间刷流量可以牟利,遂与他人合伙购置400台手机,在当地租用场地设立工作室。通过上游李某搭建的派单平台,陈某接到订单后,其操控的手机在同一时间亮屏、进入目标直播间、进行点赞与收藏,如同一支训练有素的“水军军团”,短时间内制造“火爆”假象,人为提升推广数据。短短数月,陈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

    2024年1月,陈某、李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案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至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尽管二人获利金额较大,但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但案件并未止步于刑事程序终结,而是转入行政检察环节,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审查程序。

    “陈某与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指出,在该案“行刑反向衔接”环节的可处罚性审查阶段,涉及的行政违法行为并非单一类型。

    陈某、李某等人通过虚构人气流量,帮助当事人进行推广,区别于实务中常见的刷单炒信行为,其前期操作并不必然产生商业价值,因此不能简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直接处罚。经审查,承办检察官最终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中找到了对应的法律依据,认定二人的行为属于虚构数据误导消费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陈某和李某均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然而,综合考量其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个人表现,承办检察官认为直接适用该罚则显然过重。

    2025年3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向陈某、李某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涉案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最终,陈某被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李某被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相关罚没款均已执行到位。

当前:A4版(2025年11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