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沈腾:商业拍摄一般指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使用专业的摄影、摄像设备,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的拍摄活动。游客自己租服装与朋友在公园拍照通常不属于商拍。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副教授王连伟:对于景区管理者而言,目标不应是“没有商拍”,而应是有序的、高品质的、与景区共生的商拍。这需要从“对立管控”转向“共赢治理”,通过建立规则清晰、执行公平、充满智慧的治理体系,让商拍从业者转变为共同创造价值的“合作伙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峰:当前公园禁止商拍的做法存在“权利瑕疵”,根据《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但与此同时,根据《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园既是公共活动区域,也是文化活动区域和生态区域,因此,若商拍未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园、拍摄,则不应“一刀切”地禁止。

 

当前:A4版(2025年12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