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独居者的“身后事”不再是“麻烦事”

    编者按

    近日,“46岁独居女子离世后遗产买墓地需法院审批”一事冲上热搜,引发关注。家住上海虹口区的蒋女士前不久因病去世,她未婚无子女,父母均已离世,身边没有近亲,也未曾立下遗嘱,遗产依法将收归国有。其远房表弟吴先生曾垫付医药费,希望用蒋女士的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却被虹口区民政部门告知,需经法院确定相关支出合理。

    目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此前,虹口区民政局表示,若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得以延续。

    虽然有了遗嘱管理人,但该事件暴露出我国在应对“无法定继承人”群体身后事务处理上的规则缺失与现实困境。如何让独居者的“身后事”不再是“麻烦事”?今日《文明棱镜》对此予以探讨。

    对独居个体的启示

    尽早启动个人事务的法律规划

    ◎ 杜蒿坨

    蒋女士的案例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在于它触及了一个社会群体的隐忧:一些人因为独身、失独、不婚不育等情况而没有法定近亲属,他们可能拥有相对独立的生活和一定的财产,但是,当意外来临或生命走到终点时,如果没有事先规划,极易陷入如下困境:谁来决定自己的医疗方案?谁来照顾自己失能后的生活?财产或遗产将如何处置?“身后事”又该由谁以何种方式料理?

    对每位成年人(尤其是独身者)而言,在身心健康、思维清晰时,尽早启动并完成个人事务的法律规划,是十分必要的。这种规划的核心,在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工具,将未来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明确的、可执行的安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财产如何处理、人身事务由谁照料、“身后事”如何安排。

    我国法律为制定和实施个人法律规划提供了多种法律路径。第一条路径是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很多人忌讳谈及遗嘱,认为不吉利。但订立遗嘱的本质,是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郑重声明,能防止家庭纠纷,对于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独身者而言,其意义更大。通过遗嘱,可以清晰指定将财产留给任何希望给予的人——可以是亲密的朋友、长期相伴的邻居或保姆、曾给予帮助的远亲,也可以是慈善组织或公益机构。同时,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表达关于丧葬方式、仪式的具体意愿,例如希望从遗产中拨付多少费用用于“身后事”,希望采取何种安葬形式等。一份明确有效的遗嘱,就是一份处理“身后事”的法律方案,能够确保遗嘱人的财产按照自己的心意找到归宿,并确保“身后事”按计划进行,确保遗嘱人在百年之后依然享有尊严与体面。

    第二条路径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设立意定监护人。这可能是比遗嘱更需要提前考虑的事情。意定监护人不一定非得是近亲属,可以是任何信赖的朋友、同事,甚至是专业的监护组织。意定监护协议将赋予这位意定监护人在独身者失能后,依法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管理财产、决定医疗方案、选择养老机构、聘请护理人员等,从而避免陷入无人替独身者做主的医疗或照护僵局。

    第三条路径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项协议尤其适合那些希望以自身财产换取晚年照料保障的人。他们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如村委会、养老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他的生养死葬义务,在他们去世后,其特定财产(如房屋、存款)便依照协议转移给对方。这既为扶养人提供了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和合理回报预期,也确保了被扶养人在世时能够得到契约保障下的照料。

    人生充满未知,但我们可以为明天的自己构筑一份确定的尊严与安宁。

    对社区治理的启示

    加强对高风险群体的精准服务

    ◎ 舒爱民

    蒋女士的遭遇暴露出社区管理的短板。如何让独居者的“身后事”不再是“麻烦事”,成为社区治理亟待破解的课题。

    蒋女士在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后,因无近亲属签字,无法动用自身积蓄支付医药费,最终只能由远房表弟垫付。这一情节凸显出社区对独居者等高风险群体“发现滞后、介入缺位”的问题。社区应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将独居者等高风险群体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定期探访制度。通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健康情况和需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一旦发现独居者出现健康危机或其他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救助,避免因无人知晓、无法动用存款看病而延误救治,或在其身故后出现财产处置困境,导致无法举办丧事,无法购买墓地等情况。

    独居者的健康状况是社区管理的重点关注内容。社区应为每位高风险的独居者建立详细的健康档案,记录其既往病史、过敏史、常用药物等信息,并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健全紧急联系人机制,鼓励独居者提前指定紧急联系人,如亲友、邻居或社区工作人员,并留存其联系方式,在独居者突发疾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相关人员,协助其就医或处理紧急事务。这不仅能够保障独居者的生命安全,也能为其财产处置等相关事宜提供便利,避免因找不到联系人而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

    独居者可能面临着孤独无助等心理问题,社区在管理过程中应注重加强人文关怀。通过组织各类社区活动,鼓励他们参与社交,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减少其孤独感。同时,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应定期与独居者进行交流谈心,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给予安慰和疏导,在生日、传统节日等特殊日子,送上祝福和慰问品,让其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和关爱。人文关怀不仅能提升独居者的生活质量,也有助于增强其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信任感,在其需要帮助时更愿意主动寻求社区支持。

    蒋女士因未立遗嘱,导致其遗产处置陷入复杂的法律程序。这一情况提醒我们,社区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提升其对遗嘱、公证、保险等工具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财产规划的重要性,鼓励大家提前规划“人生终章”。尤其是对独居者而言,提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或意定监护人,能够明确其财产分配意愿和“身后事”处理方式,避免因缺乏明确安排而引发纠纷和困境。同时,社区也可以引导居民购买相关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为其晚年生活和“身后事”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独居者的“身后事”处置,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社区治理和社会文明的体现。通过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康档案与紧急联系人机制、加强人文关怀以及倡导提前规划等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高风险群体的管理和服务需求,让每一位独居者都能在社区的关爱和守护下,实现困难有人帮、需求有人应。

    对制度建设的启示

    设立高效而富有人文关怀的通道

    ◎ 史奉楚

    现实生活中,一些无近亲属的独居者去世后,对其遗产如何处理,对其追悼、丧葬等事宜如何办理,由谁来办理,属于法律层面的空白,也属于实务操作中的个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逝者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将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公民死亡后,为其办理追悼会、安葬等必要的“身后事”该由何人承担,费用如何支出等,确实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出现无法使用逝者遗产为其办理“身后事”的尴尬。

    蒋女士一案其实是民政部门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程序正义的恪守。虽然民政部门已被指定为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但购买墓地的费用标准、性质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界定。在此情况下,当地民政部门将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的支出是否属于“合理范围”提请法院裁决,是为了杜绝任何“滥用”或“不当处置”遗产的风险。

    不过,这一法律执行的刚性,与公众情感的柔性产生了直接冲突。正如网友所说,在公众的朴素认知中,“谁的钱用在谁身上”天经地义,这种法律执行与民间情理的冲突,让制度显得有些“不近人情”。随着独居、丁克、不婚群体增多,无继承人家庭将日益常见。如何构建一套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的“身后事”处理机制,考验着制度设计的智慧与温度。

    有法律专家建议,制度层面亟须细化相关规则。比如,由民政、司法等部门联合出台指引性文件,在蒋女士这类人群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之前,设置一个过渡期,可由实际操办人(比如蒋女士的远房表弟)申请使用部分遗产支付合理丧葬费用,事后报备审核;明确遗产在清偿债务后,可优先用于支付合理、必要的丧葬费用,包括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存放、墓地购置及追思仪式等,费用标准可结合当地殡葬指导价和遗产规模设定上限;也可设立“公益丧葬基金”,由政府先行垫付,再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遗产中偿还。

    当然,当逝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是否还应耗费不菲的钱财办理其“身后事”;逝者的生前债务、抢救逝者的医疗费用等债权,哪些应当优先清偿;逝者无任何遗产时,是否还应为其办理适当的丧葬事宜等,都是需要认真面对和考量的事宜。

    据媒体报道,15岁的山东女孩谷雨向母亲要钱购买“谷子”被拒绝后,情绪失控。此前,谷雨已花费数万元购买动漫角色周边,成绩一落千丈。像谷雨这样沉迷“谷圈”的未成年人并非个例。“谷子”(Goods)作为动漫游戏角色周边产品的统称,涵盖从几十元的徽章到数千元的限量版摆件等各类商品,部分商品在二手市场甚至被炒至天价,正悄然俘获不少未成年人,由此催生出不理性消费、学业荒废、社交疏离乃至网络诈骗等问题,让一些家庭陷入焦虑和困境。王怀申 图

当前:4版(2025年12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