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中途离职 年终奖不应“清零”
◎ 苑广阔

    年终岁末,劳动者的心头大事莫过于年终奖,年终奖再次成为大家的热议话题。在社交平台上,“中途离职能否拿年终奖”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有人因为想拿到今年的年终奖,正在纠结是否放弃新的工作机会,有人因刚刚离职,年终奖会泡汤而备感委屈。

    或丰厚或只有象征意义的年终奖,不仅是对劳动者一年辛勤付出的物质回馈,更承载着大家对自身价值的期待。然而现实中,部分劳动者却因中途离职而陷入年终奖的纠结与争议中。年终奖究竟是企业可随意收回的“惊喜礼包”,还是劳动者应得的“硬福利”?这个问题的答案十分清晰:它不应因离职而轻易“清零”。

    年终奖的本质,是对劳动者过去一年已完成工作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尽管法律未强制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允许企业结合经营状况自主制定规则,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剥夺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法律专家早就指出,年终奖无论是被定性为“工资类”的固定收入,还是被定性为“考核类”的绩效工资,其支付都与劳动者的实际贡献紧密挂钩,而非仅取决于发放时的在职状态。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发放前,离职者不享有年终奖”,试图以此规避支付责任。这种条款看似“合规”,实则可能因缺乏公平性而无效。企业用工自主权不能滥用,劳动者对年度奖金的合理期待应受保护。事实上,年终奖争议的核心在于“贡献”与“回报”是否匹配,一名员工工作11个月,绩效全部达标,却因最后一个月离职而被拒发年终奖,这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年终奖的公正处理,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影响着职场生态与企业文化。当企业能以公允态度对待离职员工的贡献,体现的是对劳动的尊重,也是对在职员工的正面激励。相反,若以“人走茶凉”的冷漠态度处理年终奖,损害的不仅是离职员工的利益,更会消解在职员工的归属感与信任感。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管理者需要意识到:善待离职者,亦是善待自身声誉与未来。

 

当前:4版(2025年12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