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
用法治力量规范电动车出行

    本报讯(吴春霖)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出台《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银川市电动车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有力破解电动车在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办法》共20条,立足银川实际,明确了适用范围与管理职责。其中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的两轮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指以电力装置驱动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

    《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办法》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年龄、安全头盔佩戴及通行规则等作出严格规定,要求驾驶人须年满十六周岁,驾驶人与乘坐人均应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停车礼让或主动避让;严禁双手离把、醉酒驾驶、逆向行驶、拼装改装等危险行为。

    围绕停放与充电安全,《办法》划定明确禁止情形:不得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充电;禁止电动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禁止私拉电线和违规充电。同时,鼓励在电梯加装智能阻止系统,实现对蓄电池进楼的动态监控。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当前:4版(2026年01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