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猪葛亮”到“顺丰速孕” “碰瓷营销”当休矣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东一家名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关注。公开信息显示,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因“周瑜”与“诸葛亮”在历史上的关联,该公司名称迅速在网络引起热议。另有报道,“顺丰速孕”因碰瓷“顺丰速运”被判赔偿20万元。

    点评:此类“碰瓷营销”事件已非偶发,如“倍某”轮胎驰名商标曾被用于运动饮料,法院认定其构成跨类淡化侵权;还有“茶颜观色”与“茶颜悦色”长达数年的商标之争,最终被判侵权,等等。这种走“捷径”的做法,不仅容易引发公众的抵触情绪,更潜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使用“猪葛亮”谐音商标的企业,或许认为这是一种“创意”,但实际上却触碰了公众的文化情感底线,难以建立真正的消费者信任。有律师指出,此类名称可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时有权不予核准。“顺丰速孕”直接模仿知名物流品牌“顺丰速运”,已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其赔偿20万元并公开道歉。

    “碰瓷”名人或知名品牌的行为,或许能短暂吸引眼球,却很难转化为持续的品牌忠诚度,反而可能让企业陷入舆论质疑与法律纠纷之中,得不偿失。这再次为企图通过“搭便车”获取关注的企业敲响警钟,真正的品牌之路,还需回归自主创新与诚信经营,无论多么急切,都不能忽视了品牌建设的本质——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而非一个哗众取宠的名字。

    值得肯定的是,在“猪葛亮”事件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已表示将注销公司,并对公众情绪表示理解。这说明在舆论与法律双重压力下,企业已开始重新审视这种营销方式的适当性。总而言之,品牌建设不是一场博眼球的短暂表演,而是一场关乎信任与价值的长期耕耘,唯有坚持自主创新、尊重文化情感与法律规则,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张微微)

 

当前:1版(2026年02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