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馈,自己在一家公司面试时,被对方公司的晨读要求“劝退”。每天8点半上班,但因半小时晨读,员工8点就需要到岗。有律师认为:“如果是员工自发读书,那是个人权利;但由公司规定时间、地点和内容,就转化成了工作的一部分。”他同时表示,如果公司坚持保留晨读文化,应当调整到正式工作时间之内,或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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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上,“内卷式加班”、休息权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不得不到岗的晨读,不得不回复的消息……让上班变得全天候、碎片化,劳动者无法摆脱,举证困难。
在一些企业,“隐形加班”被包装上一层“自愿”的温情面纱。这家公司针对晨读回应称:“员工都很乐意,认为是在给机会提升。”晨读在这家公司已作为“要求”出现,本质上就是工作指令的延伸。这种看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实则是“隐形加班”的又一个变种。它以“奋斗”“责任”“企业文化”的面目出现,让员工难以拒绝。
对个人而言,“隐形加班”正在剥夺生活的幸福感。当你不知道周末能否真正属于自己,当你需要为晨读提前半小时出门,当下班后的松弛感成为一种奢求,幸福感又从何谈起?对社会来说,长期困于繁重工作的人,既没有心情,也没有时间去参与文化娱乐、教育提升、休闲社交等各类消费活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良性循环。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那位因晨读而被“劝退”的求职者,投出了无声的抗议票。但要真正做到把下班后的时间还给生活,不仅需要劳动者的觉醒,更需要相关法律完善和落实到位。(张淼)